[增持]行长太难了!笑果到底是多大的客户,能让中信银行折腰?( 二 )


2.
/ 中信银行该当何罪?/
事实上 , 个人金融信息的安全是受我国法律严格保护的 。 2020年2月 , 央行下发《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 , 对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删除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 。 此前 , 央行还向部分银行下发了《个人金融信息(数据)保护试行办法(初稿)》征求意见 , 其中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以概括授权的方式取得信息主体对收集、处理、使用和对外提供其个人金融信息的同意 。 除此之外 ,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将“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界定为极重要的公民个人信息 , 并且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为存款人保密 。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利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 另据我国《刑法》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前述的中信银行致歉信 , 仅仅祭出员工和支行行长后 , 就足以免责了吗?人们显然并不满意 。 办理中信银行卡的用户 , 都会与中信签订一份《个人客户服务协议》 , 其中的授权条款规定 , “基于为甲方(即银行)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的目的 , 甲方同意乙方(即用户)可以向乙方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伙伴提供甲方的信息、同意上述合作伙伴可以通过乙方查询、收集甲方的信息 。 知乎用户、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认为 , 这类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 一方面其较为含糊何为甲方个人金融信息 , 二是这类授权实际上让用户陷入无法选择的怪圈 , 概括式进行了授权 , 三是其授权的业务场景是“提供更优质服务和产品”这一非基本业务功能 , 这样的授权实际上也是一种强制性授权模式 。 如今在网络上 , 对中信银行进行追责的声音越来越多 。 据澎湃报道 , 上海银保监局已关注到池子指责中信银行泄露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一事 , 并正式介入调查 。
3.
/“重灾区”中信银行/
极具讽刺意味的是 , 在配合“大客户”调取池子的流水明细之前 , 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曾经自我宣传过一个“欣喜”案例:11月的一个早晨 , 张阿姨来银行办理转账业务 , 由于走的太急没有吃早饭 , 张阿姨平时有低血糖 , 填单过程中感到头晕不适 , 大堂经理小顾得知情况后 , 拿出自己新买的进口糖果给张阿姨吃 , 缓解了她的不适症状 。 在这则公关味十足的故事最后是这样一句话:虹口支行就是不断通过对客户的体贴关怀 , 拉近与客户的距离 。 不知道曾有几人体会过这种体贴和关怀 , 笑果文化体会到了 。 不过很多人在池子事件发生后 , 纷纷表示再也不敢用中信银行了 。 事实上 , 在近几年的公开报道中 , 提及中信银行 , 更多的却是腐败和混乱 。 2020年3月20日 , 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作为“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 , 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调查 。 据悉 , 孙德顺涉嫌限制、压降制造业贷款 , 大搞权钱交易及违规经商办企业等多项罪名 。 而在2019年 , 中信银行更是银行系统腐败的重灾区 。 相关资料显示 , 在过去一年中 , 中信银银行肇庆、厦门、哈尔滨等多地支行行长被立案审查 , 涉及违法行为多集中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和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方面 。 去年8月9日 , 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 , 中信银行因涉及13项违法违规行为 , 没收违法所得33.6677万元 , 罚款2190万元 , 合计2223.67万元 , 这是去年银保监系统最高的罚没金额 。 而在池子的流水被打印出来之前 , 中信银行就已多次因泄露客户金融信息而收到过罚单了 。 公开资料显示 , 2018年9月 ,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行为 , 而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元中心支行罚款50万元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处以9万元罚款 , 直接责任人则被移送公安处理 。 2016年 , 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因违规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信用信息 , 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 同一年 , 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未事先获得信息主体书面同意 , 而查询企业信贷信息 , 被监管部门处以5万元罚款 。 更早以前 ,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和厦门分行则因未取得信息主题书面同意查询个人信息 , 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被监管部门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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