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资讯热潮为何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民国第一盗墓贼( 二 )


图: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派人前往清东陵勘察状况
组织特别军事法庭 , 是阎锡山的主张 。 代阎锡山坐镇北平的朱绶光(卫戍司令部参谋长) , 最初拟定的审判官人选 , 包括了杨杰(第一集团军总参谋长)、冷遹(第一集团军第四军团总指挥部总参议)等人 。 这些人全部属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
阎锡山如此安排 , 是欲将蒋介石推入一种进退维谷的困境 。 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有利 , 蒋必然会受到舆论的猛烈攻击;若审判结果对孙殿英不利 , 阎锡山等人也乐见孙殿英衔恨蒋介石 , 与之分道扬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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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慈禧墓全景
南京方面洞悉了阎的这一用心 。 所以 , 在接到朱绶光关于审判官人选的报告后 , 立即以中央政府的名义 , 指示须“由各集团军派员充审判官” 。
于是 , 最终方案就变成了蒋、冯、阎、桂四个集团军各出一名审判官 。 审判长由阎锡山派系的商震担任 , 理由是事情出在阎第三集团军的控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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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申报》1928年2月6日对审判官出身的报道
三、孙殿英逃脱法律惩罚
民国将领丁治磐 , 早年与孙殿英同属直鲁联军 , 比较了解直鲁联军内部的一些事情 。
据他披露 , 1928年6月份 , 蒋介石派了何成濬 , 前去与直鲁联军的高级将领徐源泉接触 , 试图促成徐接受第一集团军的番号 , 投入蒋的阵营 。 徐源泉表态同意 , 但为追求利益最大化 , 他与孙殿英等人脚踩两只船 , 同时也在与阎锡山接触 , 且决定“暂时先接受阎锡山的第三集团军第十一军团的番号” 。 直到1928年7月何成濬抵达北平 , 丁治磐部与孙殿英部 , 才转而正式接受第一集团军第六军团的番号 , 被置于徐源泉的麾下 。 随后就发生了裁军事件与盗墓案 。
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做法 , 给了孙殿英很大的活动空间 。 据丁治磐讲 , “高等军法会审处”成立后 , 孙送了很多珍奇珠宝送给冯、阎等人 , “但有无送给徐源泉 , 因我在军中带兵 , 并不清楚” 。 徐源泉身为孙的直接上司 , 当日多次替孙向外界辩解 , 称盗墓者是土匪 , 孙的宝物是“剿匪所获战利品” 。 但是 , 徐也曾命令孙向北平卫戍部交出“金银器物珠玉玩具等二十七包” 。 这让孙对徐很不满 , 觉得“徐源泉未尽力保护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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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乾隆墓被盗的入口
不过 , 孙的这些活动不可能生效 。 原因也很简单 , 对冯、阎等人来说 , 判孙无罪 , 至多不过是让孙率部投靠自己;而判孙有罪 , 同样也能做到这一点——因为最终的判决书 , 会呈送给南京国民政府核定 , 才能正式生效 。 而对孙殿英来说 , 南京国民政府等同于蒋介石的第一集团军 。
1929年6月 , “高等军法会审处”对外界释放消息 , 宣布已完成东陵案的终审 , 卷宗及判决书被送往南京 。 据《申报》当日的报道 , 该判决书“主张判决主犯孙殿英等七人以死刑 , 无期徒刑者二人 , 其余悉处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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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929年6月初《申报》的报道
也许是早已预料到了“高等军法会审处”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 1929年春徐源泉部奉命南下时 , 孙殿英率部选择了离开 。 据丁治磐回忆:
“我部在北方过冬后 , 就于民国十八年春调回南方 , ……由于孙殿英仍存离心 , 我们对孙殿英部严加注意 。 ……当时我们和孙部分东西两路走 , 令孙从东路走到山东禹城附近渡河 , 意思是说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 , 不来就算了 。 结果孙就停在山东平原不渡河 , 双方即在此分道扬镳 。 ”
徐源泉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 , 做出“你若愿意跟我们到南方来就渡河 , 不来就算了”这样的暗示 , 大体可以理解为刻意给孙留下一条活路 。 否则的话 , 徐大可以主力部队挟持孙部一同南下 , 而孙部南下进入第一集团军控制区域的结果 , 必然是被分割瓦解 , 待“高等军法会审处”做出判决后 , 孙殿英大概率难逃一死 。 让孙殿英部与主力部队分开行军 , 既是为了便利孙部的脱离 , 也是为了在孙部脱离后可以比较好地向南京方面交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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