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当了韭菜还主动维护刀的利益

不要当了韭菜还主动维护刀的利益
@徐佳杰Pierre:“科普”一个常识: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 , 一旦出现纠纷 , 遵循的“几乎”是“谁弱谁有理”原则 。别扯啥契约精神 , 也别扯什么消费者“都”应该为自己的购买行为负责 。这都是有前提的!别当韭菜都当得那么卑微好嘛?一言以蔽之:我看不懂合同 , 可能是销售的错 。我不了解风险 , 可能是销售的错 。我承担不了损失 , 也可能是销售的错 。这不是蛮不讲理 。是有法律依据的 。我给你们说两个案例 。2015年大牛市你们还记得吧?王先生在银行买了股票基金 , 到下半年股市崩盘 , 他亏了57万 。于是他就将事情闹大 , 把银行告到法院 , 要求赔偿损失 。结果很明显 , 王先生获胜 , 拿回全部96万本金 。(来源:(2019)京民申3178号案)某些人一定会问:凭什么?凭的是“适当性原则” 。简而言之:金融机构有责任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 。在卖产品之前 , 销售者要确认投资者能承担哪个级别的风险 。王先生之前确实也买过理财产品 , 但从未买过股票型基金风险这么大的产品 。而银行向他销售基金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产品有大额亏损的风险 。银行就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并且 , 全世界大部分金融业发达的地区 , 都是这么规定的 。他们管这事儿叫“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 , 即: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 , 必须诚实地把消费者可能面临的所有风险都进行告知 。2008年在我国某省和某特区 , 以及某些欧美国家出现了“雷曼迷你债”事件 。雷曼银行将一种金融衍生品起名叫“mini bonds”(债券)来卖 。大家都明白 , 衍生品风险极高 , 债券风险极低 , 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产品 。你管衍生品叫“债券” , 就是误导了投资者啊 , 一旦出事关联方都有责任 。最后在金管局和监管部门的联合干预下 , 投资者拿回了85%的本金 。另外:千万不要狡辩说“合同里写明了迷你债和衍生品挂钩 , 你看不懂还有理了?”看不懂真的很正常!现代社会是细致分工社会 。我不需要知道猪肉怎么生产 , 但我仍可以吃猪肉 。我不需要知道飞机怎么制造 , 但我仍可以坐飞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领域 , 金融产品同理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 , 把金融产品卖给普通人 , 就像把真火箭卖给儿童 。唯一的区别在于 , 儿童不需要火箭 , 但普通人却有理财的刚需 。所以我们才需要投资顾问 , 需要专业的销售 。由他们来教育投资者 , 识别投资者等级 , 向投资者说明风险 。如果销售的工作全部做到了位 , 而投资者再产生亏损 , 才能扯得上“契约精神” , 才能扯得上“风险自担” , 这时的索赔才算无理取闹 。这也是为啥传闻中某行#原油宝和解协议#里 , 千万大户的赔偿方案与散户的方案是不同的 。如果是真的 , 那也是合乎情理和法理的 , 因为不同投资者的风险等级不同 。正因为如此 , 现在不管你在哪种渠道购买金融产品 , 都不仅要做测试 , 甚至有的时候还要提供资产证明和收入证明 。大趋势上来讲 , 中小投资者受到的保护也会越来越严格 。以上 。说的都是大白话 , 可能会有不专业的地方 。总结:不要当了韭菜还主动维护刀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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