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中信银行的“操作”,道歉就完事了吗?( 二 )
《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负有对储户的储蓄情况保密的责任 。 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 ,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违反 , 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第253条规定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 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 , 对单位判处罚金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 ,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 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 并经消费者同意 。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 必须严格保密 , 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不管是银行故意泄露出去 , 或者员工个人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泄露 , 都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由此看来 , 中信银行的回复中所提到的处理方式 , 恐怕远远不够 。
根据池子的微博 , 中信银行给出的泄露信息的理由是:配合大客户的需求 。
难道大客户的需求 , 就可以凌驾在银行制度、国家法律之上吗?
那些年 , 中信银行的“骚操作”
本次事件后 , 不少网友发现 , 近年来 , 中信银行其他服务问题也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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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消费者投诉平台上 , 有关中信银行信用卡服务 , 用户也多有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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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的种种“骚操作” , 引发用户对银行信息安全的恐慌 。 不少网友表示 , 池子的微博下方点赞数最多的一条微博 , 可以表达大家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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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金融领域频发
事实上 ,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在金融领域屡屡被提及 。
【北方网中信银行的“操作”,道歉就完事了吗?】2020年1月 , 多家银行APP因涉嫌隐私不合规被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点名通报 , 涉事银行包括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内蒙古农信、内蒙古银行、海峡银行、鄂尔多斯银行 。
2020年4月 , 一则百万条金融客户数据在暗网被贩卖的消息引发关注 。 有消息称“国内226万张银行卡数据在外网兜售 , 涉及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的银行卡数据 , 以及平安集团的保险数据” 。 随后 , 事件中涉及的中国平安、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在接受采访时纷纷给予了否认 , 称数据系不法分子伪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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