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社6月1日起实施!厦门共享单车“骑”上法治轨道


厦门日报社6月1日起实施!厦门共享单车“骑”上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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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学如何使用共享单车以及规范停车 。 海西晨报采访人员雷妤摄
从无序投放 , 到有序发展 , 自面世以来 , 共享单车满足市民出行需求、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 , 但也因乱停放、运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车辆损毁等问题 , 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顽疾” 。
【厦门日报社6月1日起实施!厦门共享单车“骑”上法治轨道】今年4月 ,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 定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 这标志着 , 厦门成为国内为数不多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专项立法的城市 , 使我市的共享单车管理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
新规实施对共享单车管理有哪些影响?日前 ,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办法》进行解读 。 相关负责人表示 , 立法将引导厦门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 , 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 , 明确运营企业和用户双方权利义务 , 进一步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 ,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
明确职责城管部门是主管部门共享单车管理并非一家之事 , 需群策群力 , 共管共治 。 《办法》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共享单车的经营、服务、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
不仅如此 , 《办法》还明确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 一方面 , 规定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 另一方面 , 规定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工作等 。 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共享单车管理 , 街(镇)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 , 做好共享单车相关的日常检查监督等工作 。
《办法》提出 , 共享单车的发展应当与本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共出行需求等相匹配 。 目前 , 厦门共享单车投放数量控制在13万辆左右(高峰时期曾达到46.8万辆) 。 因此 , 需建立共享单车投放机制 , 分区域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 , 对运营企业进行考核 , 并根据考核结果对运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等显得尤为必要 。
保护权益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采访人员注意到 , 《办法》更多地保障用户的权益 。 比如 , 《办法》规定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用户押金 , 确有必要收取的 , 应当提供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 鼓励运营企业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 。
针对运营企业提出的允许其在共享单车上设置广告的意见 , 《办法》明确广告应当全面附着于车身 , 不得超出车身设置 , 不得影响骑行安全 。 发布广告应当符合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 。 对投放车辆、广告设置不符合要求以及申报的车辆编号与实际运营的车辆编号不一致等行为 , 由共享单车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逾期未改正的 , 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运营企业未及时整理违规停放车辆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的 , 责令运营企业改正 , 按照每一车辆50元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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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五村公交总站附近的人行道上 , 一名骑完共享单车的市民依规停放后 , 正在锁车 。 海西晨报采访人员白斌斌摄
倡导文明乱停乱放将被罚50元现实生活中 , 部分用户存在不文明用车、乱停放、损毁车辆等情形 , 既给运营企业造成损失 , 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 《办法》不仅明确了运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 也明确用户及其他个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
用户违规停放车辆 , 除了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可依照用户(服务)协议约定额外收取调度费外 , 《办法》规定共享单车主管部门可责令改正 , 处以50元罚款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 盗窃、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及其停放设施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办法》还明确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注册服务的 , 责令改正 , 按照每人次200元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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