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海: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上市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6日电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6日消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等印发《关于推进本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意见》提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一是加快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紧紧围绕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
二是支持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支持金桥综合保税区实施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等相关政策。
三是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贯彻实施《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0号),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升级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认定为研发中心,享受在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才引进及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出台支持力度更大的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政策。
四是强化外资招商引资平台作用。积极推动符合国家级经开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落户,对重大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可根据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市场化招商服务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可根据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各国家级经开区举办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场地、宣传等费用可予以资金支持,对各国家级经开区组织的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优先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围绕区内重点发展产业,对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便利化的优惠政策。
五是提升对外贸易质量。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根据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对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口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完善进口技术贴息相关政策。支持将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纳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录,由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基于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货物转手买卖贸易,在沪商业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为其提供国际通行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支持真实合法合规的离岸转手买卖外汇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离岸转手买卖贸易提供便利的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服务。
《意见》明确,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一是明晰管理机构职能。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或开发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区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开发建设、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经济管理事项。加强国家级经开区与所在行政区的合作,涉及国家级经开区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主要由所在行政区管理。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覆盖、全流程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工程建设项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推进“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多验合一、多测合一”等创新举措。探索推动有关审批事项下放至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或国家级经开区所在行政区办理。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对投资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环境评估、消防管理、企业登记等前期办理服务,加快项目进程。
三是优化开发运营主体管理机制。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根据发展需要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提高企业活力,做强做优企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发运营主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支持在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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