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周刊拉倒吧阅文!你没资格让作者“为爱发电”( 二 )


这正正踩中了广大网文作者们的雷点 。
网文作者姬叉分析 , 这就是把“官方盗版”赤裸裸地写在条款上 。 因为除了起点之外 , 微信读书、QQ浏览器等阅文其他渠道早就“免费化”了 。
新周刊拉倒吧阅文!你没资格让作者“为爱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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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王思聪这种大手一挥的打赏 , 对多数网文作者只是可遇不可求 。
而在新合同规定下 , 阅文给予什么报酬呢?
“新合同”6.3条写明 , “甲方应将净收益(即该等电子销售收入扣除销售渠道及运营费用、第三方分成款等成本)的50%分配给乙方 。 ”
意思是 , 理论上 , 赚到的钱五五分 。 但用著名网文作者“梦入神机”的话说 , 扣除成本之后的收入可能为负 , 在法律上平台可以让作者赔钱 。 一旦阅文集团出现运营不好等自身原因 , 净收益是亏损 , 那么网文作者还得给平台付钱 。
有人可能会说 , 合伙人制度也是盈亏共负担 , 阅文集团只是个生意人 。 签合同的自主权在作者手中 , 大不了给大公司当“打工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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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等的甲方和乙方 , 仿佛就是“抱歉 , 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
然而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 因为在“11.1条”霸王条款下 , 签约作者和阅文集团并不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
阅文与作者签署的合同 , 是建立在《合同法》上 。 在理论上 , 合同中的条约可以根据双方的谈判进行更改 。 不过 , 并没有多少作者拥有与阅文这样的顶级平台之间进行谈判的可能 。
对绝大多数作者来说 , 这是一份只能选择签与不签的合同 。
没有五险一金、没有补贴待遇 , 被迫“为爱发电”的网文作者们 , 在走投无路时或许应该“听从”网文作者顶级大神唐家三少一句劝——或许我们可以不相信阅文、不相信起点 , 但我们应该相信腾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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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画出唐家三少的微博重点 , 比起“何不食肉糜” , 这是进阶版的“我吃过的苦你们也得吃” 。
“当你们拿到一份全都是霸王条款的合同 , 你首先要考虑 , 这合同能够带给你的好处是什么 , 坏处是什么 。 ”
当你足够“优秀”的时候 , 再去讨价还价吧 。
天下乌鸦一样黑 ,
全靠同行衬托
实际上 , 在网文圈 , 被“霸王合同”坑害的网文作者犹如过江之鲫 。 如果你没被“霸王合同”坑过 , 证明你还不够火 。
而当中最著名的“警世”之人非天下霸唱莫属 。
在刚过去不久的4月 , 一则匪夷所思的消息引起了网友关注 。 《鬼吹灯》的原作者天下霸唱 , 被判侵权“鬼吹灯”标识 , 要向玄霆公司(即起点中文网)赔偿1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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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追剧达人还在沉迷潘老师的神演技时 , 谁也没想到背后还有这么大的版权纠纷 。 / 《龙岭迷窟》
因为天下霸唱在起点中文网连载《鬼吹灯》期间 , 签署的合同中规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履行完毕后 , 天下霸唱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
但他在离开起点中文网后创作的《摸金校尉》 , 未经玄霆公司许可 , 大量使用了《鬼吹灯》中的独创性表达要素 , 侵犯了起点中文网所拥有的《鬼吹灯》作品的著作权 , 于是出现了这起“我告我自己”的官司 。
一种江湖上流传甚广的说法是 , “当年天下霸唱被起点的工作人员请客 , 在饭局上被一顿暴灌 , 稀里糊涂以10万元的价格 , 将《鬼吹灯》系列一共8本 , 打包贱卖给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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