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应当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以狗“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作为不纳入禽畜遗传资源目录理由 , 显然其理由很不充分 。 不能因为人情感问题而否认某一物种可食用的属性 。 决定一种动物是否适合食用应当是由现代医学证据 , 证明其对人体健康有无影响或潜在风险而决定的;不应依据某类人的喜好而决定 。不仅现在没有证据证明狗肉不适合人类食用 , 而且事实上狗肉在中国已经有几千年的食用历史 , 并且已经成了地方、少数民族的饮食传统 。 既然没有可靠理由去禁止 , 而又在民间广泛流传的肉类 , 就应该明确地纳入到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 , 肯定其可食用的地位 。 因为多一种可靠的肉类资源 , 就多一份可选择的余地 , 以防主流肉类供应危机而无备用可选 。 实际上 , 完全可以设定 , 哪种品种的狗是工具用狗、宠物用狗 , 哪种品种的狗是肉用狗 , 以区分狗的“伴侣”属性和“食用属性 。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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