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泊秋水 法院凭啥判决赔偿企业损失?,员工拒绝加班
_本文原题为:员工拒绝加班 , 法院凭啥判决赔偿企业损失?
五一劳动节期间 , 一则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被法院判决赔偿的新闻让人有些感慨 。
事情发生在两年前 , 在扬州某公司担任检验员的王某和李某因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而导致公司违约 , 造成损失12万元 。 而拒绝加班的原因只是因为两人劳动合同即将到期 , 他们想以此逼迫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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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公司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 最终法院判决两人赔偿公司1.8万元 , 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双向选择权 , 员工虽然有拒绝加班的权利 , 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 , 要求劳动者加班时必须服从 。
《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工人和企业合法权益的 , 既要防止员工的利益受到侵犯 , 也要防止企业的权益受到损害 。 因此 , 这二人明知他们不加班便可能会造成公司有违约的风险 , 并将此作为交换的筹码 。
这种胁迫无论在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 他们之所以如此是认准了公司会妥协 , 不过他们也万没想到公司宁可承担违约损失也不愿向这样的行为低头 , 真可谓是偷鸡不成失把米了 。
然而看到这样的判决我并没觉得解气 , 反而在想法院所说的“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到底应该由谁来认定呢?因为现在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都是由市场决定的 , 那么企业如果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疯狂接单 , 则必然会要求工人们加班加点 , 而这种情况又是不是所谓的“紧急生产任务”呢?
工人面对这样的加班要求还有没有讨价的余地呢?因为劳动法同样也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加班 , 是需要与劳动者协商的 。 所以由企业来认定是不是面临紧急生产任务显然是不合适的 , 但如果由法院来判定的话 , 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呢?
前几天新闻采访了神舟号飞船的总设计师戚发轫 , 这位老先生还参与过我国第一颗人造卫星——东方红一号的设计制造 。 在采访中他说了一句我们曾经都很熟悉的话:“国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 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 。 ”这句话折射出的舍己为国的精神曾经鞭策过无数人 , 因为在那个时代 , 不是个人的事就是国家的事或集体的事 , 但现在情况则有所不同 , 在个人之外还有企业主、还有资本、还有许许多的利益环节 , 这些并不能简单的以国家或集体的事来概括了 。
所以问题就产生了 , 既然法律规定加班需要企业与员工协商 , 那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 员工有没有拒绝加班的权利呢?
【月泊秋水 法院凭啥判决赔偿企业损失?,员工拒绝加班】我想国家的兴盛离不开无数劳动者的辛劳与汗水 , 我们需要爱国奉献的精神 , 但也要关注如何能真正做到保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 , 让法律更加公平公正 , 让“紧急生产任务”更能经得起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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