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四 )


综上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 , 但对邸洪彬收取的5580元认定为中钢富全公司支付的2013年上半年生产奖及安全风险抵押金错误 , 本院予以纠正 。 邸洪彬的再审请求部分成立 , 本院予以支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判决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民终字第2411号民事判决和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2014)汶民一初字第97号民事判决;
二、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支付邸洪彬安全风险抵押金3000元及2013年上半年生产奖3090.48元 , 共计6090.48元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三、驳回邸洪彬的其他诉讼请求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 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 ,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 共计20元 , 均由中钢集团山东富全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姜晓玲
审判员:刘敏
代理审判员:法如春
二O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刘莹
温馨提示:转载请注明来源 。
劳动法专业律师
一个只专注于劳动用工相关专业领域的微信公众号 , 只分享有价值的劳动用工信息 。 本号竭尽全力确保每一条推文的真实性 , 但关于专业问题仅代表作者在特定时期的观点 , 不代表本号及作者的永久观点 。 每篇推文点击原文链接可以查看推文出处 , 请关注者自行核实推文的效力及价值 。 联系作者可在微信后台留言 。
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文章图片
您看此文用
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文章图片
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文章图片
·
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文章图片
劳动法专业律师@再审改判:单位对支付给劳动者的款项承担证明责任
文章图片
秒 , 分享给朋友只需1秒呦~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