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

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 , 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 。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
■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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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的法律问题,这一篇统统讲清楚】同居 , 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上 , 随着社会风气的开放、伦理观念的转变 , 同居作为婚姻关系之外的一种两性关系 , 在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 。
然而 , 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 , 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 。这些案件的处理需要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同居关系又有哪些法律风险?看法官给了哪些忠告 。
法律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1998年 , 王女士与郑先生同居 。2000年 , 王女士与前夫离婚 。2003年 , 郑先生出资以王女士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购买了1号房屋 。2004年 , 王女士取得所有权证 。2007年 , 郑先生与前妻离婚 。后王女士与他人交往 , 2015年郑先生以双方为同居关系 , 1号房屋为双方共同财产为由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 请求:依法根据出资情况及王女士的过错分割1号房屋(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 王女士按郑先生的实际出资比例给付房屋补偿款) 。
王女士辩称:郑先生主张的同居期间双方都在婚姻中 , 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同居关系 。1号房屋是其购买 , 房产证也是其名下 , 故不同意郑先生上述诉求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郑先生与王女士在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同居 , 基于此种特殊关系 , 2003年 , 王女士在购房屋时 , 郑先生的出资行为应视为赠与行为 , 且赠与的是相应的购房款 , 而非房屋的所有权 。现购房款已交付 , 赠与行为已完成 , 现主张分割房屋的实质是撤销赠与 , 因其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 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
法官释法
同居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 , 自愿不进行结婚登记而长期以夫妻名义一起共同生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 ,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郑先生主张其与王女士为同居关系 , 要求分割由其出资购买的房屋 , 该主张的成立 , 须以双方未婚为前提 。若二人同居时双方各自均有配偶 , 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
共同所得 ,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009年 , 于某与案外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 购买一套房屋 。同年年底 , 于某与姚某签订《房屋共有协议》 , 约定上述房屋为二人共同购买 , 产权为二人共有 。房产证也相应载明二人为共同产权人 。2011年二人分手 , 2012年姚某与案外人登记结婚 。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屋 。
姚某辩称 , 房屋虽登记为共同所有 , 但于某并未实际出资 , 房屋分割条件不成立 , 不同意于某的起诉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 , 虽有共同所有的约定 , 但此约定并非等同于份额均等 。最后法院在查明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后 , 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补偿款数额 , 并判决房屋归姚某所有 , 姚某给付于某相应的房屋补偿款 。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 , 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 有协议的 , 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 , 应当根据等份原则处理 , 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 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 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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