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1部门29日公布《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就国六排放标准调整 , 新能源汽车购置、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文章图片

据了解 , 根据《通知》要求 , 轻型汽车(总质量不超过3.5吨)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限值生产过渡期截止时间 , 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 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目前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和注册登记 。 未经批准 , 各地不得提前实施国家确定的汽车排放标准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底 , 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 , 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 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广应用 。 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在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方面 , 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提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 , 中央财政统筹车辆购置税等现有资金渠道 ,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 , 支持引导重点地区完成淘汰100万辆的目标任务 。优化车辆交易登记等制度 , 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 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 , 修订出台《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发挥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作用 , 支撑二手车交易 , 加快二手车流通 , 带动新车消费 。 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 , 规范二手车经销企业行为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 ,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 , 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 。 此外 , 《通知》还鼓励用好汽车消费金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