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的钱到期不还以后所有权是谁的,可以偷回来吗

我试着答一下…首先,借出去的钱是不可以自己拿回来的。因为,金钱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物品,它有一个特点叫“占有即所有”。也就是说,谁占有这些钱,谁就是所有权人。所以,你借钱给对方后,钱的所有权就转移了(这叫物权变动,适用《物权法》),你们之间会产生一个债权债务的关系(这叫借款合同,适用《合同法》),所以无论对方有没有处分这部分钱,是不能自己拿走的哦,那叫盗窃或者侵占。题主问的第二点“这和向小偷要回钱有什么区别”区别还是很大的。我们刚说金钱货币有个特点叫“占有即所有”,那么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什么叫“占有”?当我们相互交付金钱时,“占有”就很好界定,对方拿到手里就是对方开始占有。可是当小偷偷我的财物时,怎样界定财物脱离了我的占有的时间呢?是小偷手伸进我的口袋,抓住我的钱包时?还是他把钱包拿出来放进自己口袋时?还是他成功取财,跑的无影无踪时?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可能需要不同案件不同分析。我认为有个比较合理的原则是:“控制说+失控说”,也就是所有权人已经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能力,并且小偷已经取得了对财物的控制能力,此时应该视为所有权发生转移,钱就真的是小偷的了。那么,当我发现钱被偷了,追上去抓住小偷把钱要回来,为什么这是合法行为呢?因为我能追上小偷啊,那说明我还对财物有一定的控制能力啊!如果过了几天,我发现了小偷,再去要钱,那就只能报警了,如果强行取财,那叫抢劫。最后补充一下,其实民事的财产问题和刑事的财产犯罪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问题,适用完全不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者的关注点完全不同,在一些方面上它们甚至是矛盾的。所以,混在一起难免会晕。
■网友的回复
首先明确一点:不能不告而取。否则就是偷,有理也变没理了。小偷偷你钱,是你被迫蒙受损失,钱还是你的,所以抢回来有理。你借别人钱,是你自愿行为,钱的所有权已让渡他人,已不属于你,所以不要以非法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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