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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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行为重磅发声 。 证监会表示 , 将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 , 用足新证券法 , 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 我们以为 ,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 应立即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 而不留下任何的余地 。
【【巨丰投顾】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近期瑞幸咖啡等中概股的财务造假行为 , 在美股市场引发了巨震 , 也对在美挂牌的中概股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 , 更是在4月23日提醒投资者谨慎对待中概股投资 。 相对而言 , 美股市场的监管比A股严厉得多 , 居然也会有多家中概股不惧其严刑峻法 , A股市场的状况也就可想而知了 。
【巨丰投顾】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应启动强制退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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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 在此次证监会表态以前 , 金融委分别于4月7日、15日召开了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十六次会议 。 10天时间内 , 金融委两次召开会议 , 本身就已非常罕见 。 两次会议均剑指资本市场 , 并且要求对财务造假与欺诈行为进行严惩 , 背后所透露出来的信号无疑是非常强烈的 。 而根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 , 自2019年以来 , 已有22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立案调查 。 无论是涉案上市公司的数量 , 还是在挂牌公司的占比上 , 其实都不低 , 客观上也凸显出A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严重程度 。 因此 , 证监会重磅发声 , 并非无的放矢 。
财务造假的危害性不言而喻 , 整体而言 , 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 , 主要呈现出多方面的特点 。 特点一 , 造假周期长 , 涉案金额大 。 代表性上市公司为索菱股份 , 该企业2016-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 , 虚增巨额利润;特点二 , 造假手段隐蔽、复杂 , 藏格控股就是其中的代表;特点三 , 系统性造假突出 。 像龙力生物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 , 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即是如此;特点四 , 主观恶性明显 。 代表性公司如东方金钰 , 该企业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利用孙公司为平台 , 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 , 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 。
财务造假不仅出现在挂牌上市公司上 , 在拟IPO企业中也不时出现 。 某些企业为了达到跻身于资本市场的目的 , 不惜铤而走险对财务报表进行包装粉饰 , 此举本质上也是财务造假 。 4月24日证监会还通报了对84家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的情况 , 其中有30家已撤回IPO申请终止审查 , 个中或不无粉饰财务数据的企业存在 。
A股市场频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违规成本低是根本性的原因 。 在新证券法实施前 , 对于实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 , 往往是根据信披违规一“罚”了之 , 且最高罚款也不过60万元 , 责任人员的最高罚款不过30万元 。 如此处罚 , 无异于对财务造假行为的包庇与纵容 。
即使是新证券法 , 对于财务造假的处罚 , 同样存在违规成本低的一面 。 虽然最高罚款金额已大幅提高至一千万元 , 责任人员最高罚款金额提高至五百万元 , 客观上讲威慑力同样是有限的 。
我们以为 , 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 需要从多个层面实施处罚 。 一方面 , 对财务造假者实施经济处罚 。 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 上市公司须承担赔偿责任 。 新证券法推出了代表人诉讼机制 , 也即中国版的证券集体诉讼机制 , 是非常有利于投资者维权的 。
另一方面 , 对于责任人员实施刑事处罚 。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设置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 , 显然触犯了该条款 , 那么责任人员就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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