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黑车』帮黑车拉客被抓现行,女子咬人还打碎执法人员眼镜,获刑7个月


【『青岛黑车』帮黑车拉客被抓现行,女子咬人还打碎执法人员眼镜,获刑7个月】2019年10月7日下午 , 李某(男)驾驶无牌轿车在平度市汽车站附近非法营运 , 姚某(女)帮助李某拉客 。 当天15时许 , 平度市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发现姚某从平度市汽车站接到一名妇女并带至李某驾驶的无牌轿车上 , 遂上前查处 。 姚某为让李某逃避处罚 , 辱骂、殴打执法人员 , 打碎一执法人员佩戴的眼镜 , 并咬伤一名执法人员左手手背 , 阻碍工作人员执法 。 经鉴定 , 被损坏眼镜价值人民币112元 。 姚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 , 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 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另认定 , 2019年12月30日 , 姚某缴纳赔偿款人民币112元 。

『青岛黑车』帮黑车拉客被抓现行,女子咬人还打碎执法人员眼镜,获刑7个月
本文插图

原审法院平度法院认为 , 被告人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其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 , 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 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 , 可从轻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以妨害公务罪 , 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
上诉人姚某的主要上诉理由是 , 其犯罪情节较轻 , 有如实坦白、自愿认罪悔罪情节 , 原审量刑过重 。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一致 。
青岛中院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姚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性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适用法律正确 。 关于上诉人所提的犯罪情节较轻 , 有如实坦白、自愿认罪悔罪情节 , 原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 , 经查 , 法律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姚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 , 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 罚当其罪 。 该上诉理由不成立 , 不予采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半岛+
编辑:常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