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五一跨省旅游,是否需要隔离?如何隔离?( 四 )


● 四川
所有持有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码”的湖北入(返)川人员:
其“防疫信息码”显示为“低风险”的 , 体温检测正常即可复工和出行;
其“防疫信息码”显示为“中风险”“高风险”的 , 按要求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 相关机构和社区按规定对其进行管理 。
● 贵州
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人员 , 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 。 属于疫点的人员 , 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 , 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
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人员 , 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 , 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
属非疫点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 , 登记流动去向 , 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人员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 , 登记流动去向 , 由所在社区(村)或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
● 云南
对所有来滇、返滇人员实行个人健康状况申报 , 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申报表》或通过“云南省疫情防控个人健康申报系统”微信小程序扫码登记 。
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 , 自抵滇之日起 , 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要求 , 自觉向单位、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 , 无异常情况的 , 到期后正常上班 。 从其他地区来滇、返滇的人员 , 自抵滇之日起 , 做好自我体温检测 , 如有异常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
● 西藏
来藏返藏后 , 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报告 , 一律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 。 出现发热、咳嗽症状 , 第一时间拨打120 , 并到定点医院就诊 , 就诊时要如实告知在武汉等地旅居史 。 (1月24日)
● 陕西
对来自低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 , 不得采取隔离措施 。
对来自中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 , 居家隔离 14 天后方可出行、复工 。
对来自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 , 暂时不得来陕 , 对擅自来陕人员自抵陕之日起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 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
● 甘肃
各地应对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人员再次进行摸排登记 , 准确了解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 。 对通过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或自驾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 , 到达甘肃省境内第1天和第7天后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 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动 。
● 青海
对湖北省以外来青返青人员 , 原则上由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 , 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两周 。 隔离期间 , 被隔离人员不得接受探访 , 与家庭成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 其他家庭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被隔离人员房间 , 随时做好个人防护 。
对有湖北省旅居史的来青返青人员 , 要加大追踪排查力度 , 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 , 并按省政府5号通告要求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对不具备居家单间隔离条件的人员和已排查出的所有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要全部实施集中隔离两周 , 最大限度控制可能传染源 。 隔离对象隔离期满 , 没有感染相关症状 , 符合解除隔离观察条件 , 要及时按要求解除隔离 。
● 宁夏
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的人员和返乡人员、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来自其他地区有不适症状的“三种人” , 实行一人一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来自疫情较重地区以外无不适症状的、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一般接触的“两种人” , 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
● 新疆
严格返岗员工管理 。 疆外返岗人员复工前需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 其间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复工 , 疆内返岗人员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和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体检机构提供的个人健康证明后方可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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