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偷走“莽子”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律师建议对“莽子”估价
【上游新闻:偷走“莽子”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律师建议对“莽子”估价】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偷走“莽子”的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律师建议对“莽子”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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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明星鱼“莽子”竟然被人偷走了!作为一条重庆本土“明星鱼” , “莽子”的安危 , 这两天牵动了无数重庆网友的心 。 5月1日下午 , 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 , 明星鱼“莽子”已无法再回到公园池塘了 。
据悉 , 4月23日22点左右 , 有两男两女来到大渡口公园 , 在“莽子”所在的鱼池里拉网 , 后用水桶拉走 。 据交待 , 23日22时许 , 四人在大渡口公园附近一餐馆就餐饮酒后 , 临时起意到公园池塘用渔网捕捞鱼 。 四人并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一条明星鱼 。
目前 , 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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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这要看鉴定机构对于‘莽子’的估价 。 ”知名刑事律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雷启如表示 , 偷走“莽子”这件事情属于盗窃行为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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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判处罚金;犯本罪 , 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也就是说 , 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内 , 该盗窃行为可进行治安拘留和赔偿的处罚;如果最后鉴定出来“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上 , 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 根据具体估价 , 接受刑法的处罚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 宋剑 曲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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