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鲍毓明十问受害者,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鲍毓明十问受害者 , 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
文丨杜虎
自从最高检表态监督鲍毓明涉嫌性侵案后 , 这一广受关注的案件没有进一步消息披露 。 5月1日下午 , 微博认证的鲍毓明账号发布“十问韩某”的帖文 , 对许多方面的事实作了自我辩护式的解释 。 目前尚不清楚鲍毓明为何选择在此时发声 , 尽管他的解释涉及许多 , 但网友仍不接受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这个事实 。
其实 , 这不是鲍毓明第一次集中发声 。 4月12日 , 财新网的报道就通过书面采访的形式访问了鲍毓明 , 当时他辩称的许多内容都与最新公布的重合 。 财新因为不满意报道的质量问题 , 还因为写稿采访人员的私人表达过于随意 , 受到舆论强烈谴责 , 报道发表当天就撤稿处理 , 并作了致歉声明 。
「鲍毓明」鲍毓明十问受害者,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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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微博截图

细看鲍毓明十问的内容 , 其指向是明确的 , 核心就是否认他与受害者的收养关系 , 自证双方处于一种恋爱关系中 。 此外 , 他要辩解的另一个关键问题 , 他没有禁锢或控制受害者 , 没有控制她的通讯以及与外界联系 , 受害者是来去自由、自主行动的状态 。 数年之间 , 他与受害者见面相处不过几十天 。
除财新之外 , 其他拿到第一手材料的媒体在定性鲍毓明与母女关系时 , 给出的定性基于后者的讲述 。 第一种说鲍毓明与受害者是收养关系 , 但这个很容易被证伪;第二种说法是 , 鲍毓明在与受害者母亲以处对象名义认识 , 见面后觉得不合适 , 进而结识受害者 , 才发生了后来的这一切 。
现在看来 , 受害者母女没有直接面对媒体访问 , 都是通过舆论代理人处理媒体事宜 , 这有可能对她们不利 。 实际上 , 鲍毓明和受害者是不是处于一种特殊的关系中 , 关系重大 , 甚至会影响到罪与非罪的定性 。 鲍毓明的最新解释着重否定任何意义上的收养关系 , 暗指恋爱关系 , 在开脱的同时 , 对受害者不利 。
舆论愤慨的是 , 鲍毓明是有算计的 , 他掐着受害者年满14岁的时间点 , 与后者发生性关系 。 而在法律上 , 与年满14岁的发生关系不算是强奸 。 如果要够得上强奸罪 , 年龄不再是问题 , 问题是有无违背受害者意愿 。 此前有媒体报道 , 女方曾表示鲍毓明威胁她 , 其实就是围绕性同意问题展开的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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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

简单来说 , 受害者与鲍毓明发生性关系时年满14岁 , “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可以作道德上的谴责与声讨 , 但确实不再是判定此案罪与非罪的重点 。 重点就是两条:第一 , 鲍毓明与受害者算不算特殊的收养关系;第二 , 受害者有没有受到某种胁迫 。 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 , 鲍毓明才构成强奸罪 , 否则只能算是违背公序良俗 。
身为资深律师的鲍毓明一定掌握上述定罪的尺度 。 从他十问的具体内容来看 , 他是要推翻构成犯罪的两大基本条件 。 他不承认收养关系 , 暗示存在着不伦但事实上的恋爱关系;他花了大量篇幅否认“胁迫”受害者 , 用意也很明显 , 就是消解受害者“被控制被迫发生性关系”这个关键 。
【「鲍毓明」鲍毓明十问受害者,舆论的道德义愤遭遇法律困境】在鲍毓明最新解释之后 , 网上仍是一边倒地谴责他 , 代表性的追问立场是:“有没有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 实事求是地说 , 与年满14岁未满18岁的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 鲍毓明从未否认这个事实 , 所以网友谴责的力量只能局限在道德层面 。 鲍毓明惧怕的是构成犯罪 , 他并不怕道德谴责 。
舆论谴责已经产生了至少两个方面作用 , 一是在司法判断鲍毓明的行为之前 , 他失去供职机构的岗位 , 以极其迅速的进度陷入了社会性“死亡”;二是最高检介入 , 为办案提供也许是周全检视的压力 。 问题是 , 不论是公安、检察 , 但凡围绕定罪展开 , 就无法回避上述两条 , 以及是不是存在“特殊关系中的胁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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