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法律援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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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复
你的问题,我要详细说起,有时间你就认真看清二个法律关系,关系理不清,事情永远说不清。一个是合伙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
合伙关系:合伙关系是共同出资,共担风险的一种经营形式。共同出资,包括现金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技术出资,劳动力出资等,出资后要分成相应的比例,一个人出资100元钱,一个人出资100万元钱,效果是不一样的,但他们都是合伙人,有的时候权利又是相同的,因为身份是一样的,都是合伙人。共担风险,只要你是普通合伙人,就要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说一个人家有上亿资产,只向这个合伙企业出资100元,一旦这个合伙企业对外产生了债务,这个人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这个人承担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债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内部追偿。你不要说这个规则不合理,规定没有绝对的合理,细分析这个规定合理的成分还是很大的,既然是生效的法律规定,就要无条件的执行。利与害总是相连的,相伴相随。
借款关系:借款关系就简单多了,你这个合伙企业,借了别人的钱就还钱,借了别人的物就还物。至于你借的钱,买了猪还是修建了房子,与出借人无关,出借人也无法控制。企业赚钱还是赔钱都应按约定还钱,赚钱了也不用多还钱,赔钱了也不能少还钱。
以上就是合伙与借款的区别,你现在为什么会产生纠纷,就是合伙关系借款不明确。你的企业赚钱了,那个人会说:我们是合伙关系,我要分红;如果行情不好,等你的企业赔钱了,那人就会说我们是借款关系,你要还本付息。你们之间真正是什么关系,我也说不清,只能看你们之间的手续。理清了关系,就理清了责任。
欢迎探讨,更愿意为你解决实际的难题。
■网友的回复
【请求法律援助,顾问!】 他们当时不来了,你就应该立即清算。哪怕现钱不够也要把他们股权转为债权。而你当时又怕独自担风险,就造成现在局面了。按照法律他们确实有权现在要求清算按股权比例拿走他们该得的钱。他们入伙就有对应股权,不会因为他们长时间不来,而你独自经营就改变股权结构。你这些日子只是负责现场经营并未改变股权。
■网友的回复
既然是合伙人,那对外肯定是无限的责任,亏了钱他也要承担的。他要是铁了心退伙那是没办法的。但是合伙人退伙肯定要清算财产,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把合作社的财产清算一下,是亏也好是赚也罢,把账单给他一份,亏了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责任,赚了给他相应的利润。不可能说两年之后还能把他投入的所有钱都退给他。按你的描述,这两年是亏钱的,你账单给他让他承担责任也算是给你减轻了一点负担。他要不同意,你就跟他好好协商一下,给他画个大饼,先忽悠他撤诉,把账户解冻了好好经营。他要是还不同意,也没关系法院审理的时候也会有清算的环节,你这两年亏损的钱不会自己承担。账户被冻结了你可以试试向法院申请解冻,毕竟合作社还是要经营的,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钱还是要给人留的,如果法院不给解冻那就只能想其他办法了。水平有限只能说这些,我也不知道我说的能不能实现。我建议你去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现在很多地方的律所咨询是免费的,就算是收费的也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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