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越南语」越南大洋商业银行腐败大案:原董事长何文深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越南大洋商业银行腐败大案:原董事长何文深被判有期徒刑10年
经过两天的开庭审理 , 河内人民法院4月28日以“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大洋商业银行(OceanBank)原董事长何文深有期徒刑10年 。 与其之前案件无期徒刑的判决 , 两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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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越南语」越南大洋商业银行腐败大案:原董事长何文深被判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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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越南语」越南大洋商业银行腐败大案:原董事长何文深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此外 , 法院要求何文深向大洋商业银行赔偿290亿越盾 。
这是涉及何文深的第三个案件 , 也是何文深及其同案犯贪腐大案调查审理的第二阶段 。
法院以同样的罪行判处被告黎氏秋水(1977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原副总经理)有期徒刑2年 , 与其之前案件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 。
武氏垂阳(1980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原国内交易与会计部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0个月 , 并与前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2个月 。
被告丁氏红香(1980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原国内交易与会计部副主任)和陈氏秋鸿(1982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原国内交易与会计部内部会计室主任)判有期徒刑20个月 。
陶氏赖(1978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总部原市场和公共关系部公关经理)判有期徒刑20个月 , 但缓期执行 。
黎氏娟(1982年出生 , 大洋商业银行原市场和公共关系部公关专员)和黄文线(1975年出生 , 大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 , 但缓期执行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书 , 2010年至2014年 , 受何文深的指示 , OceanBank 向客户支出存款利息额外款项1.576万亿越盾(属于该案第一调查审理阶段) , 由于提前支付大量资金 , 缺乏报销等流动资金 , 何文深要求黎氏秋水同部分单位与大洋银行内外19个单位签署44份虚假合同并使其合法化 , 涉案资金1338亿越盾 。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 , 被告何文深和相关人员签署、记账及支付虚假合同的行为导致大洋商业银行核算不实金额 , 造成银行损失超过1060亿越盾 。
何文深是该案的主谋 , 指示大洋银行其他领导和各伙伴签署上述虚假合同 , 给大洋商业银行造成1060亿越盾的损失 。 在该案第一审理阶段 , 何文深已对支出贷款利息额外款项650亿越盾的行为承担责任 , 因此在该案第二阶段 , 何文深只须对剩下的410亿越盾承担责任 。
对于被告黎氏秋水 , 检察院认为 , 被告受何文深的指示 , 指导会计和公关部寻找、签署及支付上述虚假合同得来的款项 , 是何文深最积极的助手 。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 , 各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经济管理秩序 , 造成严重后果 。 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各被告人犯有“违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罪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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