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结果,医生是不是应该具有告知配偶的责任和义务若故意隐瞒,是不是应该按谋杀同犯予以处理

不管什么病,按规定,医生都应该保护患者隐私,不经过患者本人同意就透露给他人,才是违法行为,所以,隐瞒是完全符合规定的。
有没有例外呢?有!比如国家规定的部分传染病,需要医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如果是艾滋病的话,根据规定,医生应该上报卫生部门,至于卫生部门是否告诉配偶,那是卫生部门的事情。
关于这个问题,老师提到过。如果是梅毒,那么为了保护患者隐私,即使配偶来询问医生,按规定,医生也应该保护患者隐私。
医生没有告知患者配偶婚检结果的责任和义务,相反,再未经过患者本人同意下,告知其配偶婚检结果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网友的回复
当然。
根据《民法通则》和《刑法》修正案规定,医务工作者有义务向利益相关方告知有关其利益的医学信息,否则造成相关方的利益损失或者生命损失,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医生不能以所谓的“侵犯个人隐私”的理由而拒绝透露信息。因为这已经不是个人隐私了,而是涉及到相关利益方(配偶)的人身安全和未来利益问题了。
根据《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1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2次会议、201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79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婚检结果,医生是不是应该具有告知配偶的责任和义务若故意隐瞒,是不是应该按谋杀同犯予以处理】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因不具备徇私舞弊等情形,不符合刑法分则第九章第三百九十八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但依法构成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犯罪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流入社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从严惩处。
■网友的回复
据我了解,目前的政策是,新发现HIV携带者,医生应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疾控部门,这是每个医务工作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但是,除了上报疾控部门,为保护患者隐私权,医生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患者病史。医生若告诉其男女朋友,原则上不合规,甚至可以认为其犯法。
那医生可以做些什么呢?
劝告患者,给患者做思想工作,让患者告诉其伴侣。这是唯一能做的了。女方明知自己患病还这样做,属于恶意传播传染病,应该是犯法了,具体多严重我也不太清楚。
我在网上看到说是03年就取消强制婚检了,话说婚检都不强制了,凭啥啥锅都让医生背啊?哭晕
■网友的回复
他为什么不看对方的体检报告?
医生告诉一声犯法并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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