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明东■二审缘何改判 两次分红受贿的既遂与未遂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二审缘何改判 两次分红受贿的既遂与未遂
两次分红受贿的既遂与未遂
从成都成华国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原部长罗明东案说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罗明东■二审缘何改判 两次分红受贿的既遂与未遂
本文插图

图为罗明东受贿案二审庭审现场 。 (资料图片)
特邀嘉宾
苏天赐 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方思超 成都市成华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干部
朱鹏飞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张 燕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二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因对被告人受贿数额认定存在分歧而引起的抗诉案件 。 案件中 , 被告人接受行贿人两次分红 , 第一次分得5万元;第二次约定分15万元 , 实际分得6.5万元 。 那么 , 被告人的受贿数额是实得的11.5万元 , 还是20万元?这也意味着可对被告人判处3年以下还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同量刑基准 。 一审判决和被告人认为是11.5万元 , 而成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是20万元 , 并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 检察机关为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如何辨析抗诉机关和被告人的观点?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解析 。
基本案情:
罗明东 , 1995年7月参加工作 , 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 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 以下简称成华国投公司)资产管理部原部长 。 2013年7月 , 成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建设路综合市场(以下简称建综市场)经营管理权移交至成华国投公司 。 成华国投公司接手后 , 适逢建综市场5000余平方米房屋空置 , 便指派罗明东具体负责建综市场经营管理以及房屋招租事宜 。
2013年下半年 , 罗明东代表成华国投公司负责建综市场经营管理和招租期间 , 接受四川余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波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化波等人的请托 , 利用职务之便 , 帮助余波公司成功承租建综市场5000余平方米房屋 。 同时 , 罗明东承诺在建综市场的日常管理中 , 以及后期续租时会给余波公司提供帮助 。 余化波也承诺将租赁经营收益的25%作为好处费给予罗明东 。 2014年7月 , 罗明东、余化波等四人进行了第一次结算 , 罗明东分得5万元;2015年底 , 上述四人进行了第二次结算 , 约定罗明东等四人每人还可分得15万元 。 但之后余化波实际给付罗明东6.5万元 , 因余化波个人原因 , 罗明东未能取得约定的剩余部分 。
2019年3月20日 , 罗明东在接受成华区纪委监委谈话时 , 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 。 2019年5月15日 , 区纪委监委对罗明东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 接受调查期间 , 罗明东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 并退缴了全部涉案款 。 2019年6月10日 , 罗明东被开除党籍 。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5月15日 , 罗明东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6月10日 , 成华区纪委监委将罗明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移送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提起公诉】2019年7月26日 ,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罗明东涉嫌受贿罪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一审判决】2019年9月30日 , 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罗明东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提出抗诉】一审宣判后 ,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 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 适用法律错误 , 量刑畸轻 。
【二审判决】2020年2月26日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 。 判处罗明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
1、罗明东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是如何发现的?本案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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