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公安]非法捕鱼要不得,严重可入刑!


当下 , 正是鱼类繁殖、生长的季节 。 为保护水生物正常生长和繁殖 , 让鱼类资源可持续发展 , 从3月20日起 , 我县开始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 , 但有人却顶风作案 , 违法电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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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缙云警方就破获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
4月21日晚7点 , 壶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3人鬼鬼祟祟的在河边 。 嗅觉灵敏的民警 , 觉得其中必有猫腻 。 当即决定过去看看 , 果不其然 , 3人正在用电鱼工具电鱼 。 民警当场抓获嫌疑人邓某、刘某 , 缴获了电鱼工具 。 其中李某现场逃逸 , 于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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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现场清点与称重 , 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446条 , 共计3.6千克 , 包括黑鱼、鲫鱼、泥鳅等多个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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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讯 , 三人均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 据交代: 李某、邓某、刘某三人见最近水位较低 , 比较好捕鱼 , 想着捕点鱼改善下伙食 。 三人便在明知在露天水域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违法的情况下 , 抱着侥幸的心理 , 带上了电鱼的工具 , 于晚上7点 , 相约来到了壶镇镇双溪口村附近好溪水域 。 环顾四周 , 见当下无人 , 便拿着电鱼工具 , 开始了电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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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民警 , 三名嫌疑人感到后悔不已 。
目前 , 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邓某、刘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 李某被依法刑拘 ,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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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条 ,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当前正处禁渔期 , 严打非法捕捞 , 不要以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没事 , 如果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后悔莫及了 。 爱护野生动物 , 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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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 麦登朱
编 辑 | 阿炳
通讯员丨阿炳
素材来源丨壶镇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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