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养老金“征缴”与“发放”一体化的弊端

一切“考核”最终都落实到“数字”上 。 这个“数字”在工商企业叫做“业绩” , 在行政单位就叫做“政绩” 。 一个人被考核的数字越大 , 在工商企业得到晋升和增加工资的机会就越多;在行政单位的“仕途”就越平坦——因为就在国家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是用一串串的数字来作报告的 , 所以 , 这本来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现象 。但是 , 这种无可厚非的现象 , 出现在“征缴”和“发放”一体化的社保部门 , 必然使社保部门开启“开源节流”的工作模式来增加养老金的账面数字 , 以便增加自己的“政绩”了 。 于是 , 就出现了一些违规现象如下:“开源”现象1:本来法律是针对城镇“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制定的“补缴”规定的 。 但 , 为了增加养老金的账面“数字”的政绩 , 这个规定被有些地方的社保部门擅自扩大到城镇“居民”“补缴”15年后 , 也可以按城镇“职工”的待遇领取养老金了!当然 , 这个违规的“开源”措施后来被人社部发文叫停了 。“开源”现象2:社保部门在审核个人档案时 , 用鸡蛋里挑骨头的种种理由 , 对法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做清零处理!迫使那些哪怕有几十年“视同缴费年限”的老职工再“补缴”15年的真金白银后 , 才能按照15年的工龄领取养老金——这种“开源”做法 , 至今没有被人社部发文叫停!下面再谈谈违规的“节流”现象:“节流”现象1:百度“视同缴费年限行政纠纷案”可以看到大量案例!该类案件争议的焦点是围绕劳办发〔1995〕104号最后那句“起始时间”这4个字!社保部门对这4个字的答辩是:既然该文件对被开除、除名、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四类人员”的工龄 , 明确做了“起始时间”的规定 , 那么 , “四类人员”以前的工龄 , 当然就做清零处理!“四类人员”诉称如下:1:该文件中最后“起始时间”这4个字 , 是针对“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 。 并没有否定该文件“1”和“2”对以前工龄“合并计算”的说法!否则 , 这个文件“3”中的这4个字岂不与“1”和“2”明确的“合并计算”自相矛盾了!2、我国对养老金计算是“累计制”而不是“连续制” 。 用“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怎能否定的了“累计制”的基本养老金制度?3、退一万步说:即便假设该文件最后这4个字 , 与该文件前面的“1”和“2”明确的“合并计算”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 那么 , 在“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是“上位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情况下 , 该文件岂能取消上位法赋予的法定权利?否则 , 如果一个单位作出的决定 , 可以被这个单位的办公室取消;省级赋予的一个“劳模”称号 , 可以被市级取消的话 , 整个国家的体制岂不乱套了?!从以上争议的焦点来说:如果是在理想的“依法治国”环境下 , 社保部门是没有胜算的!但是 , 法院系统为了维护社保部门“节流”的工作模式 , 事实却相反 。 大家可以去百度看看那些案例即可 。“节流”现象2:对以上“四类人员”社保部门可以用“起始时间”4个字 , 达到了“节流”的效果 。 对非“四类人员”如何也能达到“节流”效果呢?在缺乏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情况下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事例比比皆是:社保部门利用审查个人档案的权力 , 对凡是个人档案中缺乏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调动手续”的现象 , 统统按“视同自动离职”对以前的工龄做清零处理——社保部门的这种“节流”办法 , 显然就是在对抗党和国家“人才流动”的改革成果了!众所周知;改革是从人、财、物俗称的“三流动”开始的 。 就“人才流动”来说:我国的改革成果是:只要劳资双方协商一致 , 已经无需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 , 经过劳动或人事部门走“工作调动”程序了!而社保部门为了践行“节流”的土政策 , 就清零先前工龄的做法 , 今后谁还敢离开原单位 , 响应国家“人才流动”呢?其实 , 就是在那些“四类人员”中 , 也有很多人就是因为响应国家“人才流动”的号召 , 而被原单位做开除、除名、辞退、自动离职处理的 。“节流”现象3:社保部门在审查退休人员个人档案时 , 发现了档案中一个比实际年龄少了5岁的笔误 。 于是 , 社保部门就不顾那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实际年龄 , 使那个人推迟了5年才开始领取养老金 。“节流”现象4:实际缴费社保改革后 , 社保部门在审查退休人员的个人档案时 , 对凡是没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 , 无论先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多少 , 一律按“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为由 , 拒绝发放养老金 。 迫使有些人再“补缴”15年的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社保部门的“开源”效果后 , 才能按15年工龄领取养老金 。之所以出现以上“开源”和“节流”的违规现象 , 我认为:根源在于养老金的“征缴”和“发放”一体化;以及养老金账面“数字”与“政绩”挂钩造成的 。脱钩的办法应该是由税务部门来承担养老金的征缴工作 。一是因为税务人员在识别单位真假报表的业务能力上强于社保人员 , 偷漏行为更难得逞 。二是因为由征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人员 , 兼做养老金的“征缴”工作 , 可以避免因人员配置重叠的浪费 。 从而起到“精兵简政”的效果 。 更有利于沿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线 , 使养老金的“征缴”和“发放”工作正本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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