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八部门发文明确医疗美容广告属医疗广告 不得虚假宣传
北京青年报讯(采访人员 张鑫)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4月28日了解到 ,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 《通知》指出 ,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 ,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医美机构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
《通知》明确 , 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 , 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 , 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 。 任何单位和个人 , 不具备法定条件 , 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 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 , 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 不得将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给无合法资质的使用单位 。 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在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 , 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 按照适应证合理使用 , 严格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
通知还规范了医疗美容广告的发布 。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 ,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 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 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 ,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后 , 按照审查核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 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 , 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
在监管方面 ,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 , 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 , 创新监管手段 , 严格监督执法 ,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
【【医疗美容】八部门发文明确医疗美容广告属医疗广告 不得虚假宣传】此外 ,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 , 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 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网站和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医疗美容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 医疗美容机构要及时、全面公开医疗美容服务相关执业信息 , 方便公众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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