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盗窃了乙,但乙原谅了甲,不打算追究。媒体报道了此事,检察院有没有资格就盗窃罪对甲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触犯刑法绝大多数是公诉案件,即由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理。此问题核心问题在于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如未造成,那么可以适用法院处理自诉案件的不告不理原则,即告诉才审理案件。
■网友的回复
刑事诉讼分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如果不起诉就是检察院失职。
■网友的回复
别光提检察院,我看到别的答主被带到沟里去了。公安立不立案侦查呢?对侦查权在公安的案件,理应由公安侦查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公安不立案侦查的,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立案侦查。连侦查程序都没走,检察院拿什么来审查起诉呢?
■网友的回复
盗窃案件不属于检察院的自行侦查起诉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像这种案件,在实际生活中,除非碰到结案期案子办结率不够,一般不会追究。但如果媒体报道之后,重点要看媒体的引导趋向在哪里,如果是赞同和解,那一般公安机关不会自己找刺激,如果是不赞同自行和解的行为,那就看公安机关的敏感程度了……实务中,就故意伤害罪而言,致人轻伤的,是允许刑事和解的,同理,盗窃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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