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的期限适用哪个司法解释

谢邀。我个人没听说过又改回到6个月的。对于担保合同中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权人清偿本息之时为止的案子,我觉得有两类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一是债权人:在债务人还款细水长流,还是还,但绝大部分没还清的情况下,甚至根本就不还了,担保期限如果只是6个月的话,那么超过6个月,债务人又跑路了,保证人又以超期来抗辩,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无法主张不是哭都没地方哭。二是保证人,在作用上保证人承担的是对主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清偿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这本身是一个违约行为,如果债权人不去找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极有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经过,那主债务都经过时效了,保证这个从债务当然也就经过时效了。这时还要揪着保证人,那保证人该没地方哭了。所以在保证时效上规定为两年。以上,是我个人的理解,不一定正确,错了请轻喷
■网友的回复
这种情况依然是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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