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当事人:只应交84612元

近日 ,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一名女博士因离职问题被学校告上法庭:不交51万补偿费不能走 。
2019年9月25日 , 忻州师范学院地理系教师、博士贾某青向忻州师范学院人事处递交了辞职报告 , 被学校领导以“不允许”驳回后 , 她选择申请劳动仲裁 。
2019年10月23日 , 贾某青向忻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 要求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 。 2020年3月25日 , 该仲裁委裁令忻州师院自裁决生效后30日内终止与贾某青的劳动关系 , 并为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
忻州师范学院不服仲裁委的这一裁决 , 于2020年4月8日一纸诉状将贾某青起诉至忻州市忻府区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忻州师院“不为被告办理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
忻州师院在起诉状中说:双方于2018年9月签订《协议书》 , 约定被告于2018年6月取得博士学位后回原告单位工作 , 为原告服务满5年(2018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后 , 方可提出调动要求 。 如果要提前调离 , 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 , 以每年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补偿费(因原告为培养被告进行了大量的投入) 。 按照该协议规定 , 被告不得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 如被告提出解除合同 , 至少应缴纳各项费用共计51.0504万元 。 因此 , 被告在未支付原告任何费用的情况下 , 仲裁委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裁决 , 显然是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
在贾某青看来 , 自己需要支付的离职赔偿金额应该是84612 。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离职赔偿金的数额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将于5月20日下午开庭审理忻州师范学院与贾某青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
4月26日下午 , 澎湃新闻分别与忻州师范学院相关负责人和贾某青取得了联系 , 采访了双方对此事的看法 。
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当事人:只应交8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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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女博士离职被学校告上法庭:要走得交51万补偿费
忻州师范学院是山西省忻州市唯一的一所二本院校 , 近年正在申办硕士点 , 因博士、博士后等教师比例不足 , 该院对此类人才非常渴求 , 但同时也颁布了《教职工离职管理暂行办法》 。 这一办法规定:
引进的博士 , 如未满服务期离职 , 应按比例退回安家费;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 , 按每年5万元交纳补偿费;按每年0.5万元交纳服务年限补偿费;如在校期间通过职称评定的 , 根据未满的服务年限再交纳补偿费 , 正高职称5万元/年 , 副高职称4万元/年 , 中级职称2万元/年 。 除此之外 , 在职培养的博士 , 还要全额退还学习期间单位承担的工资、补贴等全部费用 。
上述规定是否有违《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成为贾某青与忻州师院劳动争议案的焦点 。
博士离职被忻州师院索赔51万,当事人:只应交84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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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的《起诉书》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即使我们已经签订了劳动协议 , 我作为劳动者也有选择自己工作的权利 , 且学院提出的赔偿金额是违背国家《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 , 但他们拒不承认 。 ”贾某青说 。
贾某青告诉澎湃新闻 , 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管理条例的规定 , 她自认为需要赔偿的金额应为84612元 。 “我于2008年硕士毕业到忻州师范学院工作 , 2015年向学院提出申请前往西北师范大学读博 , 2018年6月博士毕业 。 读博三年期间 , 学院为我正常发放基本工资 , 缴纳保险和公积金 , 其中一年为脱产学习 , 学院分10个月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 共计5万元 。 博士毕业后 , 学院为我报销了34612元的学费、住宿费及往返车费 , 共计846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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