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广州一营业厅以“帮忙投票”引客入店女子被套路骗了5800元( 二 )


“商家一口咬定我是自愿签署的受理单 , 没有人逼你签字 。 " 陈燕说 , 现在双方基本协商不了 , 下一步她打算走法律途径维权 , 去法院起诉 , 要回属于自己的钱 。
回应
不接受全额退款
可回购平板
在接到陈燕投诉之后 , 采访人员假装路过该店铺 , 其店员同样以“投票”名义带领入店内 , 发现其店内所有推广广告已修改 , 用胶水贴上“VIP”字眼 , 更改成推广“VIP 商城” 。
随后店员以“查询手机积分”验证采访人员的手机号码 , “你的积分有1700这么多 , 超过了1500可以领平板或手机” , 此后多次推广“VIP 商城” , 称只要 3999 元即可参与 。
4月26日 , 采访人员联系上该店一名售后经理 , 并表明身份 , 他表示“对于陈燕的情况 , 不是拒绝退款 , 而是不接受全额退款 。 ”
该售后经理表示 , 当时在消委会介入调解时 , 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 , “可以退回自己赚取的几百块佣金 , 加上回购陈燕手上的平板 , 这个金额大概在2000元 。 ” 他否认存在欺骗 , 只是引导消费 , “没有逼着消费者充钱进去 。 ”
而对于查询积分领取商品的做法 , 他再次否认是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积分 ,“这是分数是我们自己给消费者的评分 , 而不是运营商的手机积分 。 ”
律师分析
若商家存在消费欺诈
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就这一投诉情况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刑事业务部部长陈亮律师认为 , 如果陈燕所述情况属实 , 则 相关商家至少已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 如果还有证据证明该商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 则该商家及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还涉嫌构成诈骗 。
陈亮分析称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 , 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 达到较大金额的 , 构成诈骗罪 。 同时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 即使行为人因涉案金额不能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也应对其给予治安处罚 , 且最高可处 15 日治安拘留 。
陈亮告诉采访人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 因此 , 如果相关商家存在消费欺诈或者涉嫌诈骗 , 则陈燕与之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且属自始无效 , 商家应将所收取的款项全部退还给消费者 。 “即使相关商家不存在欺诈 , 但如果陈燕是在未充分了解相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合同 , 那么其主观心态也属于重大误解 。 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 陈燕也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 。 ”
此外 , 涉案办理单中存在不当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 ,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该格式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 。
新快报采访人员 何生廷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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