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家付首付买房,婚后女方加名后,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

详见最高院判例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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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婚姻法,题主说的这种情况,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男方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问题。 如果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款,则需要按房租市价和女方的出资比例给于补偿。 可以到专业律所咨询一下。
■网友的回复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规定如果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你这种情况,由于已经将女方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所以无论双方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严格意义上都属于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由于首付是男方交的,所以房子归男方所有,剩下的贷款由两人共同承担,对方享有房子一半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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