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县三级落实1.38亿元资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网信山东昨天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 提振市场信心 , 第四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于4月25日启动 。 本届消费季 , 省市县三级落实1.38亿元资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 补贴范围涵盖文创产品、文艺演出、旅游景区、特色旅游路线等20多个领域 。
消费券领用指南
①实名注册
山东省市县三级落实1.38亿元资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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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通过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 , 信息包括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 , 一个用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 。 ②领取惠民券
山东省市县三级落实1.38亿元资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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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领券中心”进入后 , 选择上方“山东省文旅惠民消费券”点击进入 , 领取适合使用的惠民券 。 ③领券成功 , 去消费
领取成功后 , 点击上方“去消费”即可跳转到消费平台 。
消费券的有关规则
消费券为电子代金券 , 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两种 , 设六种面值 , 分别为10元、20元、30元、50元、70元、100元张 。 通用券可在全部云平台关联合作单位内使用;定向券可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电商平台或地域范围内使用 。 消费券不能兑换现金 , 不得转让 。 凡在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云平台及其它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 , 消费季期间省级消费券每个注册用户领用上限额度500元 。 可分多次申领和退换 。 消费券申领成功后有效期为48小时 , 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者退换消费券 , 逾期自动作废 , 系统重新发放 , 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券总额度 。 企业发放的消费券用于购买本企业指定产品 。 省消费券、市、县消费券、企业消费券相互不叠加使用 。
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和比例
【山东省市县三级落实1.38亿元资金发放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在分属旅游、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传统工艺、艺术培训、文化用品和文化体验等产品和服务范围内选择使用 。 消费券使用时 , 券额不超过单笔消费成交额的规定比例 。 消费券补贴文艺演出消费不超过50% , 景区门票、文创产品、文旅体验等其他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补贴不超过20% , 使用银联云闪付在指定的商家购买旅游景区门票补贴比例不超过30% 。 单笔消费只可以使用1张消费券 , 单件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消费不可拆分为两笔以上消费 。 消费者在一家文化和旅游企业购买文化和旅游产品次数不得超过5次 。 另外 , 全省各地都有消费券发放 , 请关注各地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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