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美国,男方在国内起诉离婚,女方可以不回国而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吗
民诉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有特殊困难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被告方在国外的话,一般做法是委托国内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将其对婚姻状况的意见及授权委托书拿到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后,递交至人民法院。法院会在收到委托书及离婚意见书后,安排时间开庭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并择日宣判。财产没有其他情况的话,根据法律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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