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重磅!关于学前教育,河南省委省政府联合发文!这类教师“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三 )


5.健全成本分担机制 。 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基准定额 , 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 实际执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不得降低 。 落实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奖补和建设奖补政策 , 鼓励各地根据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 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办幼儿园体制 , 实行属地化管理 , 对暂未被当地政府接收或未与当地公办园合并的 , 享受普惠性民办园支持政策 。 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管理政策 , 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 。 完善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 。 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 并向社会公示 。 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项目和价格监管 , 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 落实幼儿精准资助政策 , 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6.严格依标配备教职工 。 制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 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 。 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潜力 , 及时调剂补充公办园编制 , 严禁“有编不补” 。 对编制调剂确有困难的地方 , 经批准可探索实行公办园员额制管理 。 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 。 各类幼儿园按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
7.依法保障教师地位和待遇 。 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 , 统筹生均综合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渠道 , 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 。 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 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 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乡村公办园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 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 , 实行单独分组评审 , 畅通民办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
8.完善教师培养体系 。 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 支持高等师范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 。 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 。 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 , 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历幼儿园教师 , 鼓励师范院校在校生辅修或转入学前教育专业 。 创新培养模式 , 优化培养课程体系 , 突出保教融合 , 强化实践能力 , 促进高等师范院校与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协同创新、合作发展 , 提高培养专业化水平 。
9.健全教师培训体系 。 把民办园教师纳入培训计划 , 落实全员培训制度 。 创新培训方式 , 以农村幼儿园为重点 , 加强师德师风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 , 提高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 加大幼儿园名师、骨干教师培育力度 。 依托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 , 重点建设一批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 。
10.严格教师队伍管理 。 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 , 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把好入口关 。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 。 把师德建设成效作为评估办园质量的重要指标 。 依法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 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 , 终身不得从教 。
五、完善监管体系
11.加强源头监管 。 充实各级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力量 , 建设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模和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 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 , 幼儿园审批执行“先证后照”制度 , 经县级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前置审批 , 取得办园许可证后 , 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 按规定审批设立公办园 , 保障财政资金建设的公办园特别是乡镇公办中心园 , 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 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班)保育教育业务由所在乡镇公办中心园统一指导 。 未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 , 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 , 分类治理无证办园 , 2020年完成全面清理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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