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山乳业和它不断刷新的“至暗时刻”( 八 )


2018年9月27日 , 辉山乳业进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 。 当天 , 辉山乳业发布公告 , 收到联交所发出的函件 , 表示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于9月27日将该公司列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 。 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将于2019年3月26日届满 。
也就是说 , 辉山乳业须于除牌程序第二阶段届满前至少十个营业日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 。 复牌建议需要显示该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要求 , 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 。
2019年2月8日 , 辉山乳业发布公告 , 公司收到内地管理层提交的关于辉山乳业旗下83家中国附属公司的重组计划 , 如果完全照该重组计划实施 , 83家中国附属公司资产将从集团中划分出来 , 注入到新成立的公司 。
该计划延缓了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的时间 。
4月12日 , 辉山乳业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 由于以银行为主的普通债权人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反对比重超过50% , 《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十三家企业重整方案草案》被否 。
5月16日 , 辉山乳业(06863.HK)公告 , 根据港交所2019年5月3日信件 , 公司须于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至少10个营业日(即2019年11月1日或的前)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以显示公司按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要求拥有足够的业务运作或资产 。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时(即2019年11月15日) , 联交所仍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 , 辉山乳业的上市地位将予以取消 。
12月18日 , 港交所表示 , 直至11月15日辉山乳业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前 , 公司并没有提交任何复牌建议 。 因此 , 港交所决定取消该公司股份在港交所的上市地位 。
12月23日 , 辉山乳业将正式告别港交所 , 曾经的辉煌 , 都将随着退市而消散 。
辉山乳业和它不断刷新的“至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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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盘
辉山乳业债务爆发后 , 为防止鞍钢的情况在辽宁省再次上演 , 辽宁省金融办及沈阳市政府出台了5项措施:
(一)要求辉山乳业让出部分股权以获得足够资金 , 争取两周以后恢复付息能力 , 四周以后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 。
(二)政府通过花9000多万元购买辉山的一块土地来为辉山乳业注入资金 , 帮助辉山乳业渡过难关 。
(三)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辉山乳业这次欠息作为特例 , 不上征信不保全不诉讼 。
(四)成立债权委员会 , 并由最大债权人中国银行担任主席 , 第二大债权人九台农村商业银行担任副主席 , 目的是维稳 。
(五)省金融办派出国有银行处、商业银行处、租赁处和普惠处四个处协助债权委员会与各类型资金方沟通与管理 。 其中 , 普惠处对接小贷公司 。
2017年 12 月 , 沈阳中院受理辉山乳业系列企业破产重整案;2018 年12 月20 日 , 辉山乳业系列企业向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初稿) , 涉及 2702 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 5155 笔债权、金额达720 亿元——比统计的242亿元公开债务高出了3倍 。
之后 , 多家国内奶企 , 对辉山乳业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 并大范围的开始对辉山乳业的接盘调查 。
在一份辉山乳业流出的文件《关于意向重组方尽职调查情况报告》中显示 , 光明乳业、中粮资本、新希望乳业、蒙牛乳业等 , 作为意向重组方都与辉山乳业方面进行过谈判、交流 。
其中新希望乳业于2019年5月10日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后撤场 , 6月4日 , 新希望乳业与管理人就投资方案提交期限、遴选规则与管理人进行初步沟通 。
5月15日 , 光明乳业分生产组、市场组、牧业组、财务组、法务组5个小组 , 对辉山乳业进行尽调 , 并于6月5日完成 。
5月17日 , 中粮资本等也与辉山乳业进行了接触 。 中粮资本、蒙牛乳业、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8名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牧场尽职调查组 , 进场开展牧业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 截至5月30日 , 该尽职调查组已全部完成对债务人78个牧场的尽职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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