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团」旅游因疫情暂停 退团退费合同变更咋办?青岛律师支招了

半岛采访人员  刘红
【「退团」旅游因疫情暂停 退团退费合同变更咋办?青岛律师支招了】4月24日,采访人员从青岛市文旅局获悉,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针对“因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导致旅行社取消发团”一事发布相关法律分析 。涉及退团退费、合同变更、解除的投诉、仲裁、诉讼等问题 。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旅行社取消发团,解除旅游合同,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所以,不可抗力的构成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不可抗力一般情形为: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全国旅游行业造成巨大影响,为了全力做好文旅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染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 2020 年 1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明确规定:一、即日起,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二、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 。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 。结合上述《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受疫情影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的情形 。
二、因不可抗力解除旅游合同双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所以,因不可抗力影响旅游合同目的实现而解除旅游合同的,属于免责事由,旅行社及旅游者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
三、因不可抗力解除旅游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因不可抗力变更或解除合同后,合同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且及时提供证明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合同方应当及时提供本地区疫情发生的情况、政府管控措施及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旅行社作为提供旅游服务义务方,应当及时向旅游者告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2020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暂停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紧急通知》;旅游者作为合同方,也应当将本人受到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比如有疑似症状被隔离的、或者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等情形及时告知旅行社 。双方应当及时沟通,积极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控制和降低可能产生的损失 。双方应当及时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积极协商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事宜 。如未尽到上述义务造成损失扩大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因不可抗力变更或解除合同后,旅游合同中费用的处理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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