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中,针对双方共有财产做出的声明应当被视作约定还是赠与

约定。。。。。没戏,屁用没有。
【在离婚案中,针对双方共有财产做出的声明应当被视作约定还是赠与】 声……没用,也屁用没用!
要协议!不能声明!
■网友的回复
赞成楼上,无论婚后房屋登记为一方还是双方,根据婚姻法及解释,所有权为男方,无争议,所以楼主的问题不存在;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后的通过共同劳动而获得的收益,且不包含彼此的人身损害赔偿等···
■网友的回复
你的案例和你的问题是不相符的. 首先,针对你的案例说一下吧,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所有权归男方,房产证上的名字也是男方的.至于在后来房产抵押登记时把女方列为共同抵押人,对男方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完全没有影响. 其次,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六条,跟这个案例没有关系.
■网友的回复
只想说一句,夫妻约定财产制只能书面约定,口头的无效。这块理论很深啊,丢个链接共同学习吧:论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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