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网站擅售电子书被索赔近亿,一审被判赔97万元
因在网站上擅自销售未经授权的电子书,凤凰网及两APP运营方被图书权利人起诉至法院,权利人依据网站显示的作品点击量计算赔偿数额,索赔9880万元。昨日(4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7万余元。。『北京日报』网站擅售电子书被索赔近亿,一审被判赔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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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美国杜威出版社(简称原告两公司)经授权,获得了《中越战争秘录》一书的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电子书的发行权。
【『北京日报』网站擅售电子书被索赔近亿,一审被判赔97万元】原告两公司发现,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天盈九州公司)、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凤凰网以及移动客户端软件“军事秘录合集”和“凤凰开卷”,向用户提供《中越战争秘录》电子书的付费下载和在线阅读。
201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对天盈九州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评为“201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原告两公司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将天盈九州公司、凤凰新媒体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参考网站所显示的累计超过1400万的点击量,其主张两被告应支付赔偿近亿元。
原告表示,两被告公司的行为属于故意侵权、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乘以权利人的单位利润计算损失,原告的实际损失超过4亿元。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被告侵权恶意极为明显,其虽主张涉案作品的点击数与其后台数据不完全一致,但并未提交充分的相反证据予以证明。不过,原告在本案中所请求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已严重超出社会公众的市场认知且明显不合理地高于同类作品的市场价值,不应全部予以支持。
在重点考查涉案作品的市场价格、发行量、所在行业正常利润率,涉案网站的运营模式、涉案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传播规律,涉案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主观过错程度的基础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承担97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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