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合同上有“以上内容以两种文字制作,如表述存在不一致的以英文文本为准”等类似内容,这在国内合法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一致同意且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第三者的利益,那么都可以是有效力的。具体到使用语言文字上来,目前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约定以英文本为准是可行的。当然,在中国还是尽量以中文为准才好,以英文为准的话,要是在国内法院诉讼,还得翻译成中文。要是翻译出来的结果就是中文本的表述,这不等于没说么……不过,话说回来,选择英文作为基准文本的话,一般也不会选择国内法院管辖吧。
■网友的回复
中国的法律并不禁止合同使用外文。但是当事人需要解决好两个问题: (1)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一份合同里中英文并存是否明智?(2)两个文本之间存在分歧时,以哪一种文本为准?
(i)\t如果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规定:合同项下争议应提交给一个经常处理涉外纠纷的仲裁机构(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者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那么这份合同使用中英文双语一般可以被仲裁庭接受。
(ii)\t如果双方之间签署的合同规定:合同项下争议应提交给一个仲裁机构(而该机构很少处理涉外纠纷),或者合同项下争议应提交到法院进行诉讼,那么合同应当使用中文。
在第(ii)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提交给仲裁庭或者法院的是英文材料,法院或仲裁庭会要求当事人提交有资质翻译机构做成的翻译文本;此时,有关翻译机构的选择和文本的翻译都可能产生新的争议,这增加了案件的不确定性。因此,在第(ii)种情况下,最好从一开始就避免使用英文文本。
【经常看到合同上有“以上内容以两种文字制作,如表述存在不一致的以英文文本为准”等类似内容,这在国内合法】 为了避免歧义的发生,国内企业可以要求合同中规定:“两个文本之间存在分歧时,以中文本为准”。
外方企业很可能要求合同中规定:“两个文本之间存在分歧时,以英文本为准”。
如果国内企业对于合同文本的翻译质量(两种文字的一致性)非常有信心,也可以把这作为一个谈判筹码,有条件的在取得外方的其他让步之后,答应外方的这个要求。
如果国内企业对于合同文本的翻译质量不是很有信心,可以把这作为一个谈判要点,在向外方做出其他让步的前提下,要求外方必须答应中方在文本上的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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