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了咋上楼,要是没有电梯天天爬6楼,实在力不从心咋办?
你该锻炼身体了。
■网友的回复
南京已经可以在六层的楼层建设电梯了,不过只是政策的出台,总归是个好的开头。伴随着2016年10月13日《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称“电梯办法”)的正式出台,社区遭受无电梯的现象在南京可能达到缓解。同时,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配套文件《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称“公积金电梯通知”),明确了南京市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哪些小区可以增设电梯?《电梯办法》中就可以增设电梯的主体进行了明确: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下同。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其中排除了在建未投入使用的住宅、小产权房、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即将拆迁)等住宅小区。非单一产权住宅,即该住宅楼所有权并非归属于某一主体。需要多少业主同意?《电梯办法》中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共同协作永远都是人类最难以解决的问题,社区建设电梯更是利益纠纷处理的难题。电梯建设对高层利好,对低层利空。如何在出资过程中平衡利益关系最为重要,出资比例的协调便能看出一个社区管理者的智慧。建设者的责任。《电梯办法》中有着关于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建设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那么该条规定是对建设者的主体的确认。那么在建设过程中的建设施工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建设者是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鼓励措施。《电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市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对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市、区政府对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优先给予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房产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这是《电梯办法》中的唯一一条带有特殊范围或群体的福利性规定,初衷非常之好,但政府的配套实施能否随之有效的跟进便是一个良心政府的具体评判标准。电梯费用分摊。建电梯的钱从何处出又是一个民众关心的问题。《电梯办法》 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是其费用来源的两大部分。鉴于之前南京的专项维修资金为购房款的2%-3%,而专项维修资金的动用需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同意(紧急可不需要),专项维修资金可能作为电梯费用的分担便存在一定难度,毕竟专项维修资金还有其他事项需要。公积金的提取额度首先受限制,即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其次,受时限限制,《公积金电梯通知》规定‘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而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一般在电梯投入使用前30天或之后30天内申请。文件出台并不表示一件涉及到全体业主利益的项目便能立即办成,这其中需要业委会的努力、建设单位的协助、设计单位的选择、政府部门的落实以及聘请指导者的帮忙等多方的努力。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公众受益的事向来都是艰巨且需前瞻性的。 【老了咋上楼,要是没有电梯天天爬6楼,实在力不从心咋办?】 http://weixin.qq.com/r/2kN9ZUzEIBFfrQgG9xbI (二维码自动识别)
■网友的回复
去重庆生活一段时间吧,一口气,20楼不是梦
■网友的回复
蓝瓶的。一口气上六楼,还不喘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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