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4月16日 , 平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
被告人 梁某:
因为我不懂法 , 我也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所在 , 此事过后我也知道这些鸟类是不能乱捕的 , 以后我也要遵纪守法 , 不再去捕捉这些东西 。
【梁某】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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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经审理查明 , 2019年5月12日 , 被告人梁某在其自建住房背后发现一窝三只猫头鹰幼鸟 , 遂通过手机微信将此情况告知其表弟郭某(另案处理) 。
【梁某】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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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 , 梁某带郭某到猫头鹰筑巢处 , 郭某徒手捕获了其中一只猫头鹰幼鸟回家喂养 , 后梁某用自制套杆捕获了一只成年雌性猫头鹰 , 并徒手捕获剩余两只猫头鹰幼鸟送给他人喂养 。 现三只猫头鹰幼鸟均已追回并寄养在安顺市动物园 , 成年雌性猫头鹰在案发前被梁某放飞 。 经云南省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被告人捕获的三只猫头鹰幼鸟均系鸮形目鸱鸮科鸟类 , 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
【梁某】非法猎捕猫头鹰当事男子“判二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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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梁某违反保护野生动物法规 , 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猫头鹰” , 并将猎获物随意转送他人喂养 , 其行为严重侵扰了野生动物的自然生存状态 , 破坏了生态和谐 , 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予以确认 。 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认罪 , 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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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宣判:
被告人梁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版权归《法治安顺》所有
— The end—
安顺市广播电视台外宣民生中心
法治安顺
记 者:胡琛
通讯员:张敏
编 辑:梁爽 田祺琪
审 核:刘朝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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