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湘潭三人拒交物业费,巡回法庭开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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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上午
岳塘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在云盘社区居委会
公开审理两起物业纠纷案
被告人华厦佳园业主宋某 ,
付某和刘某因长期未交物业费
被湘潭云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经审理
三名被告人需在限期内向原告
交纳应交的物业费
案件还原
宋某因房屋漏水未得到妥善处理 , 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 欠缴三年多的物业费 , 法庭宣判被告于10日内交纳欠缴的物业费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付某和刘某因长时间未使用房屋 , 认为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 , 欠缴两年多的物业费 , 法庭宣判被告于10日内交纳欠缴的物业费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社区』湘潭三人拒交物业费,巡回法庭开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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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纠纷小知识知多少?
存在一般瑕疵业主不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是对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物业服务 , 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 , 楼道卫生、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未及时修理等局部瑕疵不能视为重大瑕疵 。
存在明显瑕疵物业费可适当减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 , 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而非拒缴物业服务费 。
不得以房子不住人为由拒交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 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不得以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虽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 , 但已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 , 应交纳物业服务费 。
不得以与其无关为由拒交物业物业费
业主接到开发商的房屋交接及入户通知书并领取房屋钥匙后 ,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即告成立 ,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 。
不得以家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
若物业公司按协议内容对小区实施了相应的公共秩序维护安保措施 , 履行了相关安全保障义务 , 业主不可以家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 。
因房屋质量问题等 , 不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 但业主的房屋有漏水、渗水问题 , 确属房屋质量问题 , 与物业服务不是同一法律关系 , 故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
不可因商户的影响拒绝交物业费
商户的油烟、噪音等问题 , 物业无执法权 , 只能将问题反馈给城管部门 ,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做出了努力 , 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 与相关商户进行了协调 , 那么业主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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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华表示 ,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 , 产生摩擦不可避免 , 街道、社区、行业协会要积极进行协调 , 物业调解委员会也要发挥作用 , 本次公开审理同时以视频直播的形式进行 , 就是希望起到示范作用 , 实现“审结一案 , 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 让更多业主和物业公司相互理解 , 物业公司要不断提高人员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 , 业主也要积极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 如此良性循环 , 大家才能拥有更加舒适、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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