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重启准入条件!证监会放大招,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新规来了!庄托、黑嘴、传销式展业问题突出( 三 )


比如 , 其可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股票、结构化产品、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投资顾问服务 , 但原则上不得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提供前款规定的服务 , 明确向客户告知其不适合接受前款规定的服务后 , 客户仍主动要求接受相关服务的除外 , 但应当符合一些要求 。
事实上 , 此举也是在适应性管理之下 , 要求投资咨询机构根据风险程度确定受众群体 , 确保业务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 引导投资咨询机构主要面向资管产品、专业机构等机构投资者提供股票等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 , 对普通投资者则主要提供公募基金等相对低风险资产的投资建议服务 。
8、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在补足制度供给之下 , 《管理办法》也切实强化监管和处罚 ,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 通过行政处罚或者业务许可有效期续展等形式 ,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者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坚决出清 , 促进行业新陈代谢、自我净化 。
如申请获得核准或者注册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 , 业务许可有效期为3年 , 需要延展业务许可有效期的 , 应当在业务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展期申请 , 但有效期内被证监会采取两次以上暂停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的或者有效期内被证监会采取暂停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且未实施有效整改的不予展期 。
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展期申请 , 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展期决定的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业务许可证自动失效 , 不得继续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 。
针对实践中部分持牌机构长期不实际从事业务 , 保牌“待价而沽”的现象 , 明确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不开展咨询业务的 , 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业务资格 , 缴回业务许可证 。
9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以下罚款
对于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违规行为 , 监管也通过行政处罚进行严厉打击 。 其中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 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处理 。 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 , 违反本办法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依据《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理 。
此外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被撤销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注销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或者业务许可证失效的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客户 , 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
值得注意的是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 , 或者拒不执行监管决定 , 《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相应处理措施或者罚则的 , 给予警告 ,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 ,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10、 对从业人员资质提出硬要求 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执业
此次监管还对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资质提出了硬性要求 。
其中 , 从事业务推广 , 客户招揽 , 合同签订 , 投资建议或者研究报告的形成与提供 , 设计、运营、维护与投资建议有关的算法和模型 , 客户回访 , 投诉处理等各业务环节的人员 , 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执业登记或者注册;负责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或者5年以上其他金融从业经历 , 并具有2年以上所负责业务的管理工作经历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单一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同时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基金投资顾问或者发布研究报告等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 , 具备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合计不得少于20人 。
值得注意的是 , 证券基金投资咨询机构不得聘用最近5年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 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和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人员均不得与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相互兼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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