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1 年整改,投资咨询业重启准入:净资产 1 亿入门,存量机构限( 二 )


同时 , 强化适当性管理要求 , 确保投资者购买的服务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 对向普通投资者的荐股行为提出更高展业要求 , 全面提高经营和违规成本 , 推动形成只有少数优质、规范机构方可开展此类业务的局面 。
人员管理与行为规范方面 , 一是严格从业人员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 , 要求从事各个业务环节的人员 , 包括接触客户的营销人员、客服人员均应当具备资格或符合规定条件 , 并执行相应的业务规范 ,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管理工作经历 。
二是突出合规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 要求从业人员最近5年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重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 。
三是要求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客户利益优先的原则 , 诚实守信、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 , 细化禁止性规定 , 明晰业务底线 , 强化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管理 。
退出方面 , 《办法》规定了三种退出安排:一是借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成熟的监管经验 , 针对新设的投资咨询机构 , 建立业务许可展期制度 , 明确业务许可的期限和展期条件 , 对3年有效期满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者不符合展期条件的 , 不得继续展业 。
二是针对实践中部分持牌机构长期不实际从事业务 , 保牌"待价而沽"的现象 , 明确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开展咨询业务的 , 应当主动申请注销业务资格 , 缴回业务许可证 。
三是充分利用上位法授权 , 细化投资咨询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撤销业务许可、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乃至行政处罚等制度安排 , 使得对机构及人员的处罚问责有法可依 。
《办法》还明确了过渡期安排 。 对于之前已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 , 不符合有关内部管理和业务规范要求的 , 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整改;股东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的 , 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完成整改 。 逾期未完成整改的 , 可以责令其暂停业务;拒不整改的 , 依据《咨询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未取得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但依照有关规定从事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 , 应当在1年内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批准或者注册 。 "证监会称 ,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开展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向专业投资者以外的客户提供高风险资产投资顾问服务 , 但不符合本办法有关主体、投资组合等要求的 ,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 , 不得新增业务 , 存量业务到期了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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