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贵州一女子在酒吧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3万元,法院判了……
【#冯女士#贵州一女子在酒吧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3万元,法院判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贵州一女子在酒吧摔成十级伤残!索赔13万元 , 法院判了……
在某酒吧玩耍接电话过程中摔伤 , 酒吧要不要负责任?遵义市凤冈县一名女子 , 日前在酒吧玩耍时不慎摔伤 , 花去13万元治疗费用 , 构成十级伤残 。 她认为 , 酒吧因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 于是将酒吧起诉至法院 , 索赔1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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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岁的冯女士 , 家住凤冈县 。 2018年9月 , 冯女士邀约朋友去凤冈县某酒吧喝酒唱歌 。 期间 , 冯女士电话响起 ,她从包房内走出接听电话过程中 , 不慎滑倒 , 导致右膝部受伤 。
事发后 , 某酒吧工作人员立即将她送至医院 , 经过12天治疗后 , 冯女士出院 。 经鉴定 , 冯女士摔伤致十级伤残 。
去年9月6日 , 凤冈县法院受理了此案 。 庭审中 , 酒吧认为 , 冯女士是在醉酒状态下 , 边走路边接听电话 , 才是导致摔倒事故的主要原因 , 因此 , 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10月18日 , 凤冈县法院一审认为 , 酒吧虽在过道设置了防滑标识 , 但酒吧过道湿滑 , 酒吧未完全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 应当承担冯女士摔伤的次要责任 。 冯女士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因在醉酒的情形下 , 边走路边打电话 , 疏忽大意 , 未注意自身安全 ,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据此 , 法院一审酌定酒吧承担30%的责任 , 冯女士自负70%的责任 , 判决该酒吧赔偿冯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 。
一审判决后 , 冯女士不服判决 , 提起上诉 。 今年3月底 , 遵义市中院受理此案 。 二审法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以及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 认为冯女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法院二审后认为 , 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 , 于是依法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贵阳日报融媒体采访人员 黄宝华 丨编辑:冷兵丨审校:石婷丨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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