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 提高至每人3000元 产检支付标准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欢)自5月1日起 , 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 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 。 今天 ,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提高至每人3000元 , 较过去增加了一倍多 。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 , 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 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 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 , 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
据介绍 , 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 , 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 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自2005年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 , 目前本市已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 , 实现制度全覆盖 ,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1160万人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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