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疫疫情如何分级并响应?内蒙古相关防控应急预案正征求意见( 十 )


5.4.1 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 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有关专家评估确认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 按照重大疫情(Ⅱ级)启动应急响应 ,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Ⅰ级预警 。 同时启动疫情零报告、病情日报告和工作日报告三项报告制度 。
5.4.2重大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 。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建议和疫情处理的需要 ,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鼠疫应急指挥部 , 迅速掌握疫情态势并控制疫情 , 确定应急工作内容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疫情变化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 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和呼和浩特海关 。 必要时 , 请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及有关部门给予紧急支援 。
5.4.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迅速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传染源和病例情况 , 确定疫情严重程度 , 分析疫情发展趋势 , 及时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 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通报 , 同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
5.4.4 各级党委、政府迅速行动 , 按照自治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 , 联防联控 , 群防群控 , 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防控策略 , 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
5.4.5 强化疫区管理 。 启动疫区封锁 , 对划定的疫区实行严格的封锁措施 , 按规范做好疫区处置 , 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 , 关闭所有公共场所 , 企事业单位暂时停产、停工 , 学校、幼儿园停课 。 涉及防控所需和居民生活必须品要在严格有效防护下生产和运营 。
5.4.6 全力救治患者 。 在5.3.10条款的基础上 , 根据疫情进展 , 启动定点后备医院 , 将备用专家组扩编到一线专家组 , 深入到各地区处置疫情和救治患者 。 强化医务人员的全员培训 , 重点进行诊断和鉴别诊断、患者救治、院感防控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 尽快实现全员能上岗、人人能应急 。 发挥专家组的作用 , 随时开展会诊会商 。
5.4.7 确保重要物资供应 。 要坚决服从疫情防控物资全区统一管理和调拨 , 打破地区分割 ,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及时调配 。 任何地区、企业和个人不得哄抢、截留、囤积重要疫情防控物资 , 一经发现 , 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 要指定部门统一掌握本地区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物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情况 , 采取强有力措施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达产 , 争取实现满负荷生产 ,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增加供给 。 高度重视“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建设 , 迅速组织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 , 尽快复工复产 , 确保粮食、肉食、蔬菜等必需生活物资充足供应 。 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 , 确保商超、便利店补货及时 。 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第一时间处置恐慌性抢购 , 依法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行为 , 打击假冒伪劣 , 维护市场秩序 , 稳定市场预期 。
5.4.8 强化运力调度 , 科学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 , 注意避免过当举措 。 按照“一断三不断(“一断”是阻断疫情传播的渠道 , 人员交通原则上停止;“三不断”是指公路交通不断、应急绿色通道不断、群众生活物资交通不断)”和“三不一优先(不停产、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原则 , 加强各类运力调度 , 合理统筹做好交通管控和疏导 , 确保医疗防护和群众生产生活必须物资运输畅通 。
5.4.9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 各级宣传部门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舆论引导 , 紧盯疫情防控重要节点 , 宣传防控工作进展 ,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畅通解疑释惑渠道 , 澄清不实传言 , 消除恐慌情绪 , 宣传感人事迹 , 树立正面典型 , 坚定全社会的决心和信心 。 各级政法部门要及时排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涉疫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 , 迅速有效疏导化解 , 防止矛盾风险汇聚叠加 。 加大对药店、商场及机场、车站等重点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 , 严防各类重大案事件发生 。 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 对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政法机关要各司其职 , 协同配合 , 依法严厉予以打击 。 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众力量 , 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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