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者无罪和无知是罪恶的本源。这2个观点哪个正确些

谢邀。显然两种观念都不是正确,但如果比较来看,我认为前者,即无知者无罪,比后者要正确一些。我是从两个层面来思考的。
1. 在所谓“处世哲学”中,我非常喜欢的一句话是: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床前无孝子;万恶淫为首,原迹不原心,原心世上无完人。我当然不是赞同孝是至善淫是至恶,而是欣赏这句话运用的一个二分法,即在评判善时,我们应更多地以心灵为标准;在评判恶时,则更多以行为作为标准。这与法制精神是相吻合的。因为,法律是通过威慑和惩罚恶的行为来维护善的秩序,它守护的是社会的底线。如果法律是诛心的,它为恶念定罪,那么它很可能是恶法,除非执法者可以绝对公正并且绝对正确。但就算是这样,又变成了人治而不是法制了。所以,如果某人仅是无知,不应有罪。
2. 我们不应推断任何罪恶是由无知造成的。我们最需要关注的是“无知”这个词,因它的对立面“有知”是必须存在的,也就是说,判断某人无知的必定是某个有知的人。在这里,矛盾显现出来了。谁来判断有知者的有知是真的有知呢?换句话说,我们唯一能确定的只是我们知道什么,而永远不会知道我们不知道什么。因此,我们从不能完全客观判定另一个人是无知的,所有对无知的判断都是主观的,且多数是片面的。因此,当我们把无知作为罪恶之源时,我们自己就犯了无知之罪。这时,我们所做出的“无知为罪恶之源”的判断就不能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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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罪和无知是罪恶的本源。这2个观点哪个正确些】 都不对。
应当知道而不知道,导致后果发生,有罪。如安监机构对所监管企业明显的违法设施不能以”无知者无罪“推脱重大事故的渎职罪责。
无法知道和判断而不知道,无罪。 如未成年人或成年弱智,老年痴呆属法律上的无行为能力人,不承担罪责,不负法律责任,更不是什么”罪恶的本源“
■网友的回复
后者似乎在逻辑上更容易被接受,而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我们的常识性表达。
首先我们对这种常识性看法的应用场景而言,多用于老者对小孩子犯错误表示原谅。那么,在这其中蕴含的更为深刻的问题则是知识拥有者是否需要接受或者说承担无知者的错误。还有就是因为无知而获得原谅,对人们的求知欲带来的可能影响。
而后面这两种看法,可以从如下的两个角度作出解释,首先,就知识本身而言,就是好的,就是导人更好的。那么,无知就代表了对更好生活的放弃。其次,我们就无知带来的后果而言,在很多时候也应该归结为某种罪恶。
讨论无知是否有罪的问题,其现实意义上指向的应该是我们应该如何使人们追求知识和美好生活。教育的普及对于每个社会而言都是最为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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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儿八经是后者。什么?下文看不懂?您想懂自然能懂。应当勤求灭是无明。破裂无明拔无明根令不复生。无明灭故一切诸法因无明者皆灭无余。犹若命根。命根灭时一切诸根皆悉随灭。无明灭时。一切诸法依无明者。悉皆随灭无明灭故。烦恼不生。无烦恼故不生六道。何以故。生死因缘已灭尽故。是故能得于大涅槃常乐我净。——《大乘宝云经》第六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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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罪和无知是罪恶的本源。这2个观点哪个正确些
前者说白了是一种【心理态度】,是指对于无知者显露自己无知时而给予的一种【赦免】,减少惩罚的负面效应,减少不和谐因素的产生。
语境:劝说,袒护,宽容,拍马屁
后者是一种【哲学形式】的对社会现象【规律性总结】 是指无知会引发坏事发生,会让人犯错。
语境:自省,评价,觉悟
相比实在没有意义
-二者不同之处在不同层次(或者说是不同维度)
-强行比较只是在显示自己的是非观念,想明辨却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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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者无畏,出自《论语》。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清.钱彩的《说岳全传》第六十三回:起凤道:“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牛通道:“不知者不罪。”
苏格拉底:无知即罪恶
不知“无知者无罪”是哪位哲人或是文人说的
当然苏格拉底还说过,认识自己的无知就是最大的智慧。
每个人都是无知的,至于有没有罪,去跟法官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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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信不信童言无忌?
■网友的回复
我觉得影响它们正确度的因素很多、很复杂,不同的情景它们的正确度和适用度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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