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抑郁」“性侵养女案”当事女孩律师:即便有亲密关系,也难证明性行为是自愿( 三 )


在我看来 , 受害者在性行为发生时是否是自愿 , 主要考虑被害人的认知能力、反抗能力、以及被害人未作明确反抗的客观原因 。 本案中 , 现在还没有证据说明李星星是自愿的 , 即使表面上有证据证明两人有亲密关系 , 我们也应该综合考虑:在鲍某明的诱导威胁之下 , 包括带孩子看色情影片等行为中 , 李星星的自愿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 , 还是表面上的自愿?
【「重度抑郁」“性侵养女案”当事女孩律师:即便有亲密关系,也难证明性行为是自愿】无论本案有多么复杂 , 一个无可辩争的事实是 , 案发时李星星是未成年人 , 是一个受害者 。 这个结论 , 相信任何人都不会提出质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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