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 海安法院

陈某步行摔倒后群众报警 , 民警发现其酒驾的行为 。 日前 , 海安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 判决陈某犯危险驾驶罪 , 处拘役1个月 , 缓刑2个月 , 并处罚金 。
去年7月25日 , 陈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至海安市大公镇某公司 , 将汽车停放在厂区门口 , 步行进入厂区 , 在厂区内摔倒 , 群众发现后立刻报警 。 警方到达现场后 , 陈某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2mg/100ml , 系酒驾 。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陈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 被告人陈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 ,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 被告人陈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 , 可酌情从轻处罚 。 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 , 对其可适用缓刑 。
杨月如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