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为盗狗流窜两省,因累犯从重处罚



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为盗狗流窜两省,因累犯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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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人民检察院■为盗狗流窜两省,因累犯从重处罚】狗肉 , 又称“香肉” 。 中医认为其属热性食物 , 可增强人的抗寒能力 。 当今社会 , 部分人有着秋冬季节吃狗肉的习惯 。 但是 , 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吃“免费”的狗肉竟然实施犯罪 。
2019年12月3日 , 侯某某与赵某某一起到朋友家吃饭 , 席间两人谈起冬天想吃狗肉 , 侯某某表示自己有工具 , 可以带着赵某某“捞狗子”回来吃 , 两人一拍即合 。
二人驾驶一辆回收的报废车辆 , 先后到河南省新野县新甸铺镇及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镇等地盗狗,侯某某负责盗狗 , 赵某某负责望风 。 盗狗过程中 , 侯某某用弓弩装麻醉针射杀、老虎钳夹断狗链后牵拉等方式盗得农户看家狗4只 。 当二人准备在襄州区朱集镇再次盗狗时被警方抓获 。
经查 , 侯某某于2019年10月至11月间还实施盗狗行为4起 , 其中赵某某参与1起 , 二人涉嫌盗窃罪 。 且侯某某在2016年就因盗窃狗、鸡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赵某某也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至2019年7月刑满释放 , 同属累犯 。
到案后 , 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 襄州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该案 , 并于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对二人依法提起公诉 。
检察官说法:看家狗属于个人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 侯某某、赵某某携带凶器多次盗狗 , 涉嫌盗窃罪 , 均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且二人均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发布:襄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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